【有春读史】古代对在押囚犯予以释放的几种情况
2022-02-10 09:1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束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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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汉语中囹圄(líng yǔ)一词就是监狱、牢房的意思,是指国家专门用来关押犯人的地方。从史料记载来看,我国至迟在夏王朝时期就有监狱了。

  《左传·昭公四年》有“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这里的“钧台”又名“夏台”,在今河南省禹县南,是当年夏启大飨诸侯、四方诸侯拥护夏启继承父亲大禹之位,中国社会由原来的“天下共主”的共和制开始进入“父传子,家天下”的世袭制;发展到后来,“钧台”出现了另一个功能就是关押犯人的国家监狱,夏朝末年,夏桀曾囚禁商汤于此。商汤在打败夏桀推翻夏王朝后,建立殷商王朝,始建都于“景亳”(今河南省商丘东南)。在殷商王朝,有一个地方叫“桐宫”,是殷商王朝的重要辅臣伊尹流放关押商汤嫡长孙太甲的地方,桐宫在后来历史文献中,也借指被贬帝王或被幽禁帝王生活的地方。殷商王朝末年,后来成为周文王的姬昌在任西伯侯时,曾被商纣王关押在羑(yǒu)里城(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境内),所以商朝的国家监狱应该还有一处叫“羑里”。汉代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曾指出:“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这里的“拘”就是被关押做大牢的意思。

  监狱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组成部分,里面关押的犯人根据情节轻重,有的被定性为死囚,有的被定性为重囚,有的被定性为一般囚犯,量刑定罪,处理方式不一,结果更是不同。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也曾出现一幕幕统治者主动释放在押囚犯的现象,他们有的是皇帝亲自在做这种事,更多的是县令知府在做这种事,读来令人深思回味。主要是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出现。

  第一种是在传统节日如“过年”“过大冬”时让囚犯回家团圆。

  据《晋书•良吏列传》载,谯国(今安徽境内)谯人曹摅(shū)年少时就非常孝顺父母,品行好,喜好读书写文章,稍为长大后,得到了太尉王衍的赏识器重,被直接调任临淄县令。上任后,他首先为临淄县一位孝顺婆婆的寡妇雪洗冤情,还她于清白,将她从原先判的死刑改为无罪释放。由于曹摅办事正大光明,断狱公正,被老百姓呼为“曹青天”。

  当时县城监狱里还关押了一批囚犯,快要到过年的时候了,曹摅在考察监狱时,看到这些犯人们都十分可怜,不由得产生了怜悯之情,因为他知道这些犯人中有许多是被迫走上犯罪道路的,有的还可能是被屈打成招。于是就对囚犯们说:“卿等不幸致此非所,如何?新岁人情所重,岂不欲暂见家邪?”意思是说,你们这些人不幸被关在这个地方,现在快要过年了,还想不想暂时回家与家人团圆?

  众囚哪有不想,皆涕泣曰:“若得暂归,死无恨也。”

  于是,曹摅令狱吏们把监狱的门全部打开,让死囚们全部回家过年,并同他们约定日期,在规定时间一定要准时回来再蹲监狱。

  曹县令的决策让狱掾们吓得要死,全部站出来与曹摅据理力争,都说“万万使不得啊”!

  曹摅就做同僚们的思想工作,说:“这些人虽然是下等小人,但我相信他们一定是讲信义的人,不会违背自己的承诺;如有责任,就由我一人来承担,请诸君放心。”

  大家见县令如此说了,也就不再反对;掉头抓紧时间去做犯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说话算数,不要辜负县令的一片好意,到规定时间一定要按时回来。

  犯人们哪有不允之礼?个个磕头万谢,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与亲人团圆去了。

  转眼到了规定返回的这一天,只见犯人们“相率而还,并无违者”,全部按时回到了监狱中,继续过囚徒生活。

  曹摅的仁政举动使“一县叹服”,老百姓们交口称赞,纷纷夸他是位“圣君”。不久,曹摅因政绩突出,口碑好,被朝廷提拔为尚书郎,后又升任为洛阳令。他仁惠明断,让囚犯回家过年的举动,临淄百姓一直都念念不忘。

  又据《梁书》卷二十《王志列传》记载,王志的祖父王曇首是南朝宋左光禄大夫、豫宁文侯,父亲王僧虔在南朝齐时,亦官至司空、简穆公,祖父辈是南朝宋、齐两朝的重臣。

  王志在宋时,因娶了宋孝武帝刘骏的女儿安固公主,官拜驸马都尉、秘书郎,后累迁太尉行参军事、太子舍人、司徒褚渊的主簿等;到了齐时,任中书侍郞,很快又升为宣城内史。王志虽为贵胄、皇亲国戚,但为官“清谨有恩惠”,有好名声。

  宣城郡中有两个百姓,一个叫张倪,一个叫吴庆,两人为了争夺田地闹起了纠纷,矛盾经年不决。王志到任后,父老乡亲们相互议论说:“王府郡是一位有德政的官员,我们乡里怎么还会出现争田地的事呢?”大家纷纷指责张倪、吴庆二人的不是。二人迫于乡里舆论压力,双方相约一道来到王志身边,主动请罪认错,他们争讼的那块土地最后变成了“闲田”,成了公共用地。

  王志后来官至宁朔将军、东阳太守。东阳郡的狱中有重型囚犯十余人,一年一度的冬至日到了,这一天民间叫“过大冬”,视同春节过年。王志为了感化犯人们,下令将犯人全部遣还回家,让他们过节后再回来。犯人们感恩不尽,到规定返回日期时,虽然“皆返”,但还是有一个犯人“失期”违约,没有按时归队。

  狱司们本来就不赞同王志把犯人放回家过节的做法,在背后议论纷纷,有人想乘机弹劾王志。王志对那些闲言碎语的人们说:“这件事情是本太守自己下令做的,如果有问题,责任全在我,你们这些具体办事的人不要担忧。”

  第二天一大早,那个没有及时归队的犯人果然早早来到监狱大门口跪着,连声说对不住太守大人,因为这位犯人的老婆怀孕要生小孩子了,所以迟到了一天。王志原谅了那位犯人。吏民由此更加叹服王志的执政能力,被他的仁义之举所折服。

  王志在地方任职三年后,于齐永明二年(484年)入为侍中,未拜,转吏部尚书。到了梁代,先后官至前军将军、冠军将军、丹阳尹、散骑常侍、中书令,领游击将军、太常卿、江夏太守等,最后官至金紫光禄大夫。是南朝宋、齐、梁三朝功勋人物。

  又据《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二《吕元膺列传》记载,在唐德宗时代,吕元膺任蕲州刺史。有一次在登记调查囚犯名单时,有一位囚犯对他说:“父母在,明日岁旦不得省为恨。”意思是说,父亲健在,明天就是一年开始的第一天,自己却不能够看望父母亲,将终身为之遗憾。说话时,这位囚犯竟大哭了起来。

  吕元膺听后,也感到十分同情,恻隐之心随之而生。于是他把囚犯们全部召集起来,把他们身上的枷锁全部解除掉,告诫他们回还的日期,希望囚犯们能够守信不失约。

  身边的狱吏们劝吕元膺不可以这样做,风险太大了。

  但吕元膺回答说:“吾以信待人,人岂我违?”意思是说,我以诚信对待这些犯人们,他们为什么要违背我、背信弃义呢?

  后来这些被放回家过新年的囚犯们都在规定时间如期而至,全部重新回到了监狱。从此以后,群盗相互传诵,都感到很羞愧,全部离开了蕲州境内,有的人洗手不干违法之事,立志重新做人。

  第二种是让囚犯在农忙季节回家播种收割。

  又据《旧唐书》卷八十五《唐临列传》记载,长安人唐临在唐高祖李渊武德初年(618年)曾为万泉县丞。县里关押着十几个罪行较轻的犯人。当时已进入春季三月,正是春雨贵如油的时节,恰好老天又下了场春雨,春播的关键时刻到了。

  作为县丞的唐临就向县令请示,要求把这批犯人放回家,让他们与家人暂时团圆,同时也好把今年的庄稼活及时安排好,以保证粮食丰收。

  县令害怕担当责任,害怕犯人们放走后不会再回来,弄不好自己的乌纱帽要丢掉的,所以根本不同意。

  唐宁知道县令的心思,就说:“明公若有所疑,唐临我请求自己担当责任,如果有罪,我来承担。”

  县令再三寻思,觉得这件事虽是好事,但操作起来有风险,有难度,自己确实担当不起这个责任,于是就向上级请假,要求回家休息,在此期间,由县丞唐临主持县里的日常工作。上级同意了县令的请求。

  于是唐临就把囚犯们全部召集起来,把自己的美好愿望向囚犯们说了说,囚犯们没有不感动流泪的。在大家达成君子约定后,唐临“悉令归家耕种”,并约定返回关押场所时间。囚犯们全部感恩戴德,临时离开了监狱,回到自己的家中,与亲人团聚,同时抓紧春耕生产。

  到约定返回时间了,犯人们一个也不少,“毕集诣狱”。这批犯人因为守信,个个都获得减刑宽大处理。而唐临也因此获得了好的政誉。

  在唐代,唐太宗李世民对在押犯人的慎重处理也深得民心。

  据《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记载,贞观六年(632年)十二月辛未,唐太宗李世民亲自到监狱里查阅犯人犯罪记录档案,有290名犯人已经被定为死罪。李世民谕示,将这些死刑犯人先放回家,明年秋季的最后一个月再让他们来就刑。

  到了第二年秋末,290名犯人们全部按时回到监狱,准备继续受刑。

  李世民得到禀报后,“诏悉原之”,统统将这些死刑犯人赦免释放了。犯人及其家属亲眷们无不山呼万岁,称李世民是一位仁君天子。

  《宋史》卷三百三十二《李师中列传》记载,李师中是楚丘人,十五岁时就敢于向朝廷进言,大谈时政,在考取进士后,第一个职务就是任洛川县的知县。到任后,他发现县大牢里关押了那么多犯人,有许多人还是农户家的主要劳动力。于是他一方面加紧对案情卷宗的处理,一方面考虑要让那些已经被定性判刑了的犯罪分子在农忙季节到来时能为不误农时而派上用场。每到春播或秋收时,他就下令将关押在大牢的犯人们通通放回家,让他们做好庄稼地里的播种或收割农活后,再“令农隙自诣吏”,即等到农忙季节过后,利用农时空隙再主动自觉地回到官方原先羁押他们的地方继续蹲大牢。实践证明,当时被放回去的犯人最后都能够自觉返回,有许多人也因此表现而被提前释放了。

  李师中为官从政,不贵威罚,务以诚信忠恕服人,每离任一个地方,在离开的那一天,老百姓总是“拥道遮泣,马不得行”,场面十分感人。范仲淹、富弼等宋代政治家文学家都称赞李师中有王佐之才。

  第三种是给囚犯有孝顺父母繁衍后代的机会。

  在《晋书•良吏列传》中,记载了一位被老百姓称为“神君”的县令,他的名字叫乔智明。

  乔智明曾被成都王司马颖辟为辅国将军,司马颖在打败赵王司马伦后,推荐乔智明为殄寇将军,同时让他当隆虑县、共县两个县的县令。由于勤政爱民,办事明察公道,深受两县老百姓爱戴,称他为“神君”。

  乔智明有一个部下名叫张兑,因为报杀父之仇而犯了法,深陷囹圄。张兑的母亲年纪已经很大了,而张兑虽然娶了妻子,但膝下还没有一儿半女。乔智明看到这种情况,十分同情,就决定“停其狱”,也就是暂时不要让张兑再坐牢了,放他回家与家人团聚。过了一年多时间,又令张兑继续来蹲监狱,不过这次是允许他“将妻入狱”,即带着老婆一道坐牢,并对他“阴纵之”,经常暗中放松管理,给予一定自由。

  有人劝张兑逃跑,张兑说:“有君如此,吾何忍累之!纵吾得免,又有何面目在世间苟活!”张兑绝不负乔智明一番好意,坚持在监狱蹲大牢。张兑的妻子也不负所望,果然在狱中生下一男孩,给张家续了香火。后来朝廷大赦,张兑得到赦免,终于结束了牢狱生活,回家过上了正常人幸福生活。

  作为县令的乔智明,用仁爱之心感化关怀老百姓,其美名永载史册,史称“良吏”。

  对于一些判处极刑的死囚,古代也有在临终前给予人文关怀的。

  《北史》卷七十七《裴政列传》记载,北周末年,时任刑部下大夫的裴政博闻强记,在年轻时就展露出一定的执政能力。他在处理案件时,虽然桌上堆满了卷宗,但“剖决如流,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做到公平执法,没有一个冤假错案。囚徒如果犯了极刑,在处死前,他允许死囚的妻子入狱陪伴,一直到冬天要处决时为止。那些被判为死刑的犯人们都说:“裴大夫致我于死,死无所恨”。

  到了隋朝开国初年,裴政曾出任襄州总管,但他并没有携妻赴任,将俸禄所得全部散给僚吏。但如果有属下官员犯罪,他在暗中知道后,有时甚至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也不找这个人谈话警告,而是希望这个人能够自觉悔悟;如果发现这个官员再三犯法,不收手,他就在集中召集属下开会时,“于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他曾当场宣判五个官员死刑,并判处一些人流放,这些被惩处官员没有喊冤叫屈的。由于整顿吏治,从严管理政府官员,深得民心,从此以后,襄州全境内的作奸犯科者惶恐震慑,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裴政令行禁止,被当地老百姓尊称为“神明”。

  政策法令纪律到位后,裴政又有大胆改革举措:直接“不修囹圄”即不设监狱,但地方从此也没有再出现争讼纠纷现象。

  裴政的为政举措与政绩得到了隋文帝的首肯,尤其是太子杨勇被废,隋文帝更是怀念裴政,认为如果太子有裴政这样的大臣来调教,不至于走上腐化堕落、危害皇权的不归之路。

  第四种是为了解除囚犯押送途中的枷锁皮肉之苦。

  隋文帝开皇末年曾发生一桩轰动全国的大事,就是齐州参军王伽与押解的犯人在中途约定会期一事。

  据《北史》卷八十六记载,王伽这个人开始也不出名,后来被州府派遣,让他负责押送流放的囚犯李参等七十余人到京城。当时制度规定,被流放的犯人要戴上枷锁押送。

  当王伽一行押着犯人们走到荥阳时,他对犯人们遭受的痛楚十分同情,产生了怜悯之心。他把犯人们召集起来对他们说:“卿辈既已犯了国家刑法,又污损了名教,现在身体又遭受绳索枷锁之苦,这是你们必须承担的罪责啊。如今又要烦劳押送你们的兵卒一同受苦受累,你们难道不于心有愧吗?”

  李参等人连声说:“我等有罪,实在对不起,连累大人也跟着受苦了”。

  王伽见这帮人还是有良心的,接着开导说:“我看你们这些人,原先本质上应该都不坏,只是一时犯了糊涂,触犯了国家宪法,现在才遭受戴枷锁、被流放的痛苦。如果我让你们去掉枷锁,大家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到京城集合,你们能够做到不违期、不失信、不逃逸、按时到达吗?”

  众犯人一听,喜出望外,全部磕头拜谢,满口表态:“感谢大人怜悯!我等一定不敢违期。”

  于是,王伽就让押送的兵卒把犯人们的枷锁全部解除掉,同时也遣散了押送兵卒。王伽与犯人们约定:“你们要在某一天全部到达京城,如果有人没有遵守约定,我要为你们受死的”。放走了犯人,王伽也朝着京城的方向奔去。

  那些解除枷锁的犯人们别提多开心了,个个感动得泪流满面,相互约定鼓励:一定不负王伽好意。最后,所有犯人都“依期而至,一无离叛”。

  隋文帝听说这件事后,很是惊异,就召见王伽,不但不怪罪他私自做主、违规操作,还称赞他做得好,为朝廷赢得了民心。于是,隋文帝索性将这一批所有犯人都召集起来予以接见,同时又皇恩浩荡,让犯人们“携负妻子俱入”,让他们也把妻子儿女一并带来,在殿庭设宴款待,宴会后,全部赦免了这批讲究诚信的犯人。

  紧接着,隋文帝又下诏,强调以诚待人、以德化人的重要性,强调给误入歧途的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皇帝诏书大致是这样的:“凡是有生命的,均含灵禀性,咸知好恶,并识是非。若临以至诚,明加劝导,则俗必从化,人皆迁善。往以海内乱离,德教废绝,官人无慈爱之心,兆庶怀奸诈之意,所以狱讼不息,浇薄难理。朕受命上天,安养万姓,思遵圣法,以德化人,朝夕孜孜,意本如此。而(王)伽深识朕意,诚心宣导;(李)参等感悟,自赴宪司。明率土之人,非为难教,良是官人不加示晓,致令陷罪,无由自新。若使官尽王伽之俦,人皆李参之辈,刑措不用,其何远哉!”随后,拔擢王伽为雍县县令。

  王伽没有辜负朝廷信任,为政有勤政廉洁、关爱民生的好名声,对此,《隋书》卷七十三中亦有相同记载。

  这种对囚犯的信任是建立在法律条文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互信基础上,有时还表现在政府官员对那些有犯罪前科人员的宽恕与信任方面。

  元代张养浩不仅是文学家,写有散曲《山坡羊•潼关怀古》等著名文学作品,而且在政治上也很有作为。

  元大德九年(1305年),张养浩由中书省掾选授堂邑县(今山东境内)尹,他带头破除邪恶习俗,捣毁各种滥设淫祠三十余所,严惩在当地“暴戾为害”的黑恶势力头目李虎,并将黑恶势力人物“尽置诸法”,老百姓拍手称快。

  据《元史》卷一百七十五《张养浩列传》,张养浩在堂邑县时,还做了一件事,就是“罢旧盗之朔望参者”。原先,当地政策规定,那些被判过刑的强盗犯人,自从出监狱后,还必须在每个月的初一、十五都要到县衙来汇报自己有没有再做偷窃扒拿等行为不端之事。

  张养浩认为,“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于是就废除了原先不合理规定,给曾经犯过盗窃罪的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

  那些曾经做过强盗的人感激不尽,都相互转告说:“毋负张公”。三年后,张养浩调任朝廷,当上了监察御史,当地老百姓没有忘记他,“为立碑颂德”,以作纪念。

  第五种是通过处置违规狱吏来换得囚犯释放。

  对于在押囚犯的释放,历史上也曾有通过处置狱吏、整顿纪律来间接实现的。

  据《南史》卷七十《循吏列传》记载,南朝宋时,有一个名叫吉翰的人,在宋文帝刘义隆元嘉年间,曾官至梁、南徐二州刺史,后又升迁为益州刺史,并增加督察地方吏治的权限。吉翰每到一处为官,工作方法得当,虽有为官者的样子,但当官的和老百姓都说他好。后来又官至徐州刺史,监徐、兗二州之梁都诸军事。

  当时有一个犯了死罪的“死罪囚”应该执行死刑,但“典签”官想保这个死囚不死,就跑到吉翰办公的八关斋来说这件事。吉翰把犯人的犯罪卷宗认真地看了一遍,也没有发表意见,只是让典签官离开了,让他明天把情况重新呈报上来。到了第二天上午,典签官感到不对劲,不敢再来呈报了。

  吉翰见典签官没有重新来呈报,就让人把他呼唤了进来。典签官一听,觉得大事不妙,就抖抖忽忽地走了进来。吉翰把昨天的那份材料又当着典签官的面,装模作样地翻了一下,对他说:“阁下的意见是想要原谅这个死囚,有心要让他活命,对吧?昨天你已经向我讲明了此事。但你是知道的,这个囚犯罪大恶极,是不可以原谅姑息的。你既然要想加恩于他,想卖个人情,那么,他的罪过只好由阁下你来承担代替了。”说完,不由分说,一声“来人”!下令将典签官当场收押,关进了大牢。接着,吉翰下令,立即将这位典签官处死。

  吉翰也说话算数,把那个原先犯了死罪的“死囚”给释放了:“原此囚生命”。

  吉翰的“刑政”办事原则与工作作风就是这样强硬,绝不允许手下办事官员有营私舞弊行为。自从那件事情以后,吉翰属下没有一个不遵守刑狱纪律的,对吉翰是十分惧怕而又服服帖帖,“犯禁”的事再也不敢想、再也不敢去做了。

  第六种是因监管不力而出现囚犯伺机逃亡的。

  应该说,封建政府官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将在押犯人临时释放,如果思想工作没有到位,没有做到德威并重,双方没有建立起诚信关系,还是存在相当风险的。历史上就曾出现过犯人在“放风”时,因管理不善而全部大逃亡的现象。《陈书》卷二十一《张种列传》就记载了一件囚犯逃亡的事件,很是耐人寻味。

  张种是吴郡人,祖辈、父辈都曾在南朝的宋、梁为官。他为人恬静,居处雅正,不妄交游,长大后,更加深沉虚静,识量宏博,有宰相器,为同道推崇。在梁朝时,张种官至中军、宣城王府主簿。到了陈朝,又任太府卿,天嘉二年(561年)升任左民尚书,升迁为侍中,领步兵校尉。到了陈废帝时期,曾领扬州、东扬州二州大中正。陈宣帝陈顼即位后,又升迁为都官尚书、领左骁骑将军,迁中书令,仍然当中正官。

  张种为人仁恕厚道,虽历居显位要职,但家产屡空,自己却终日晏然,不以为虑。他曾赴无锡为官,发现那些重囚犯被关在监狱中很是可怜,冬天天气寒冷,他就走出府衙,亲自“呼出曝日”,把这些重囚犯们呼唤出来,让他们到室外来晒太阳取暖。

  这些重囚犯们一见可以走出室外晒晒太阳取暖,可以自由活动了,别提有多高兴,简直有点不敢相信。没有一会儿,这帮家伙发现身边既没有严格看守的管教人员,监狱四周又没有高墙铁丝网之类阻挡防护,门口又没有戒备森严的门卫把持,就不约而同,一下子呼啦啦全部跑了个精光,“遂失之”,再也找不到人了。

  监狱捅了这么个大漏子,事件很快从无锡传到了都城建康(今南京),朝廷大为震惊。但陈宣帝陈顼知道这件事后,只是哈哈大笑,他想到张种平素为人和办事能力,也就不去“深责”追究他的渎职罪了,只是简单地批评一下完事。

  其实,陈宣帝庇佑张种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却原来,陈宣帝陈顼在公元569年当上皇帝后,张种的女儿成了陈宣帝次子、始兴王陈叔陵的妃子了,君臣双方是“亲家”关系了,皇帝对这位亲家公渎职行为网开一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张种平素不治家产,居处僻陋,陈宣帝只好特赐豪宅,又累赐他以无锡、嘉兴县侯秩。沾了皇上光,张种到无锡为官时,就就做了一件让囚犯全部大逃亡的糗事,也算是留下了千古笑谈。

  由历史上释放囚犯现象可知,从古至今,法律永远只有对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在起作用,诚信只有在遵守诚信的人之间才被视同是对生命的承诺,我们倡导为政以德,更应秉持恩威并举,儒法并重,为社会发展赢得一个长治久安的环境。

  束有春 2022年2月8日于金陵四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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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