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2019年10月8日,12岁的蔡某在上学途中被范某驾驶的轿车碰撞受伤。后经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和蔡某母亲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蔡某无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此案责任虽明确,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20年8月12日,蔡某的法定代理人向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当日指派江苏冠华律师事务所马兵华律师承办此案。马兵华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得知蔡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长达数月未能到校求学需复读一年,便积极协助指导蔡某开展调查取证、开具休学证明,收集相关证据。诉讼代理过程中,马兵华做了大量专业细致的工作。
2020年12月24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蔡某按2019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697万元的标准主张误学损失。
(金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