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变成个人废纸箱存放点,中华门城管予以取缔
2023-03-01 20:26: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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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擅自在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旁的空地堆放存储个人收来的废纸箱、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导致一些不知情的居民误以为这块区域就是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的废纸箱投放点。近日,这处擅自设置的个人废纸箱存放点被南京市秦淮区中华门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取缔。

  3月1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秦淮区中华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秦淮区公正村小区内的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旁加装了一道铁门,铁门正好将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箱和旁边房屋之间的区域围成了一块封闭空间。此时铁门大开,执法人员看到,被围起的空间内堆放了大量的废纸箱、塑料瓶等可回收垃圾,一位老师傅还不断从旁边停放的三轮车上将一摞摞废纸箱搬进铁门内,忙的是热火朝天,简直把此处当成了自家的小仓库。执法人员现场还看到,一些零碎的纸片就掉落在旁边地上,老师傅也顾不上了。如此“空间利用”,既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见此情景,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叫老师傅先停止作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询问了解到老师傅姓王,是周边的保洁员,顺带着也收一点废纸箱、塑料瓶补贴家用,看到这块区域可以利用,就擅自加装了铁门围了起来占为己有用作临时堆放自己收来的可回收垃圾,没想到没几天时间就被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了。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与法律法规宣传。告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将现场堆放的所有可回收垃圾清理干净运走,并将擅自安装的铁门拆除。由于现场堆放的废纸箱、塑料瓶等实在不少,当事人一时也难以全部运走,执法人员要求其务必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现场,并不再在此处堆放垃圾,若整改不及时,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向执法人员表示已认识到错误,自己确实对相关法律一无所知,现在已了解了相关规定,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以后一定不会再如此堆放了。

  通讯员 史辰

标签:执法人员;纸箱;回收垃圾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