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10月2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局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医疗保障领域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推出的系列便民、利民、惠民举措。
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记者获悉,江苏将打破参保壁垒,率先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从2022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为推进这些人群参保,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明确各设区市要将有本设区市户籍、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相伯伟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缴费比例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特别是对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到不超过3个月,大大缩短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到待遇享受的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税务”APP、“江苏政务”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银行协议扣款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扣款,银联POS机等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缴纳或者按年一次性缴纳。
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待遇享受衔接
为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转移接续的待遇享受政策,为完善公平适度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供政策制度支撑。规范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待遇享受衔接。明确对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在新就业地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防止出现新就业地因“当月参保、下月享受待遇”的规定造成待遇空档。对有中断情形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规范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实行缴费年限互认。取消统筹地区之间的“政策壁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顺畅流动。
《通知》还明确,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享受医保待遇地的确定原则。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职工医保参保地分离情形下,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所在地进行明确,防止出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职工医保参保地分离后,出现两头不靠的现象。
高质量建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
为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省医保部门今年起高标准打造“15 分钟医保服务圈”。截至目前,32个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累计服务各类基层参保群众6.689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医保“小事不出镇、群众‘零跑腿’”。
据了解,各示范点服务场所面积均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引导咨询区、自助服务区、叫号等候区、柜台受理服务区、母婴室等7类功能区域,各类办公用品、便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分区引导牌、平面分布图等导引标志统一规范、清晰明显。
按照全省统一业务流程规范,江苏将把与基层参保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示范点办理,“即时办”医保事项平均办理时长不超过10分钟,同时注重办理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同质同标办理,实现医保服务不停歇、不打烊。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开辟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多元绿色服务。
各示范点还配备了3至5名医保公共服务人员,由各设区市统一择优招录,常态开展岗位培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承诺制、综合柜员制、信息公开等各类制度规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所有设区市定点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全覆盖
省医保局持续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刷卡难等“急难愁盼”问题,立足安全、透明、便捷要求,坚持省市联动、统一规范、合力攻坚,扎实做好药店评估择优、平台改造对接、系统联调测试等各项重点任务。截至10月18日,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累计开通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1599家,异地购药直接结算4148人次,结算金额68.03万元。
把好准入关口,让药店刷卡更加安全,江苏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异地用药和基金管理安全,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进行细化明确,真正将符合联网要求、支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且配有视频监控系统、无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择优纳入联网结算开通范围。
注重保障待遇,让报销结算更加透明。记者了解到,异地联网药店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报销结算待遇与参保地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简化规范结算流程,将异地联网药店购药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清算范围,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清算,有效压缩结算周期,提高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异地就医购药服务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江苏还通过江苏医保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途径,实现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与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开通无缝衔接,参保人员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同步开通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同时优化线上查询功能,对已开通异地购药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参保人可随时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