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水上交通执法月活动
2021-09-02 09:52: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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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制定印发《江苏省水上交通执法月活动方案(2021年)》,组织全省各级水上交通执法机构从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水上交通执法月活动,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解决水上执法“宽、松、软”问题,依法查处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

  执法月活动期间,我省水上交通执法机构将重点对航运公司、营运船舶、通航环境、港口企业等进行执法检查。

  对航运公司,主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所属内河船舶从事涉海运输;从事船载危化品进出港申报的人员和从事船载危化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或者未取得从业人员资格等。

  对营运船舶,主要查处超载运输货物(对于未经水上交通执法机构处理的超载船舶,船闸管理机构不得向其提供过闸服务);未随船携带有效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船名、船籍港标志不规范;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进行报告;船证不符(船舶实际主尺度、主机功率等与相应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书》或《安全与环保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配置并正常使用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按要求送交船舶污染物,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未遵守禁止、限制航行、停泊、作业和运输的规定,未按要求办理船舶申报手续,存在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通航环境方面,主要查处船舶在桥区水域存在淌航、掉头、横越、编解队、过驳等违反《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辖区通航水域存在的“三无”船舶或者涉渔违法船舶。

  对于港口企业,主要查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等事项向所在地管理部门报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港口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动火作业票,或者动火作业票不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港口经营人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

  全省水上交通执法机构将加强执法人员和车艇力量投入,提高辖区水域巡航频次,对于严重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符合《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的企业和船舶,一律依法上报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标签:船舶;交通执法;危险货物
责编: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