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的衣服后悔了能不能退?
2021-07-08 17:03:00  来源:江南时报网  作者:杜晓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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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7月5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新城梅山分局接到投诉,一位女士在商场实体店内现场购买了裙子,要求退货时遭到店员拒绝,该女士随即拨打了12315、12345电话投诉该店,要求退货。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了现场实际情况并进行调解。该女士购买裙子后,同意店员剪掉了吊牌,并直接穿着该裙子出去逛街。约半小时后,该女士穿着裙子返回店内,以穿着不舒服为由要求退货,但店员表示,并无证据证明该产品有质量问题,且该产品吊牌已剪掉,已经穿着长达半小时,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拒绝退货。

  “现在都是无理由退货了,我穿了一圈觉得不舒服,就是要退!”女士态度强硬,但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且需保证商品完好,并不适用于实体店。因此,该女士的退货要求,商家有权利拒绝。

  目前我国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执行“三包政策”。通常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若有非人为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时一定要问准三包有效期、保价期等,并留有书面证据。理性消费,不要依赖网购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药”,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杜晓童

标签:退货;女士;实体店
责编:康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