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 重拳出击虚假诉讼行为
2020-04-29 15:07:00  作者:李丹 赵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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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导社会树立良好的诚信体系,4月28日,淮安中院召开惩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新闻发布会,审监庭庭长张雨通报2019年该庭惩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工作情况并解读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处负责人赵德刚主持。

审判实践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少数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指使他人作伪证、虚假陈述甚至恶意串通骗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各种隐蔽方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仅直接影响诉讼的公正与效率,而且严重损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专章规定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明确训诫、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责任承担方式和裁量标准,以实现惩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和净化诉讼环境的制度目的。

近年来,市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努力探索通过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断提升甄别虚假诉讼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当事人寻求法定程序救济、人民法院纠正错误裁判的最后一道“关口”,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一般是生效的一、二审裁判,在惩治妨害民事行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2019年,市中院审监庭在坚持依法纠错的同时,坚持从严惩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被确认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先后对4起案件中的6名个人和1个单位分别作出1至5万元的罚款制裁,罚款总额23万元。具体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指使他人作伪证;证人在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陈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隐瞒、虚构事实利用法院生效裁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下一步,淮安市中院审监庭将进一步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推进防范和打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度提高惩戒力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诉讼秩序,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李丹 赵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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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