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出台生态环境领域激励具体措施
2021-12-22 22:3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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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实施规定(试行)》,通过财政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县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上年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设区市、县(市、区),可作为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候选对象:空气环境质量及同比改善幅度全省排名靠前的;水环境质量及同比改善幅度全省排名靠前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考核全省排名靠前的;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

  作为激励对象的设区市、县(市、区),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上年度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年度考核目标以及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均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上年度预算执行率超过80%。

  省财政对受到省政府表扬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600万元。对于受到国务院真抓实干表扬的地区,由省财政厅给予2000万元奖励。除给予资金奖励外,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在安排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

  (江南)

标签:生态环境;财政厅;激励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