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孙海燕)近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正式亮相。11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新规已正式印发,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
“在《规定》制定过程中,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数易其稿,并于2018年7月、2020年4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吸收部分合理意见,最终完成了《规定》的制定工作。”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专家表示,《规定》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规章规范,理顺法律关系,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维护市场公平发展。此举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和监管。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首次提出了“独立保险代理人”概念。《规定》指出,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明确了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概念,将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纳入本规定,对其行为作出约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