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振振:清诗新解(二)
2021-01-20 14:2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钟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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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振振博士 1950年生,南京人。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古文献整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学者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指导教授,中国韵文学会会长,全球汉诗总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央电视台“诗词大会”总顾问、《小楼听雨》诗平台顾问、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等。曾应邀在美国耶鲁、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讲学。

  钟振振:清诗新解(2)

  鸳湖曲

  [清]吴伟业

  鸳鸯湖畔草粘天。二月春深好放船。柳叶乱飘千尺雨,桃花斜带一溪烟。烟雨迷离不知处。旧堤却认门前树。树上流莺三两声,十年此地扁舟住。主人爱客锦筵开。水阁风吹笑语来。画鼓队催桃叶伎,玉箫声出柘枝台。轻靴窄袖娇装束。脆管繁弦竞追逐。云鬟子弟按霓裳,雪面参军舞鸲鹆。酒尽移船曲榭西。满湖灯火醉人归。朝来别奏新翻曲,更出红妆向柳堤。欢乐朝朝兼暮暮。七贵三公何足数。十幅蒲帆几尺风,吹君直上长安路。长安富贵玉骢骄。侍女薰香护早朝。分付南湖旧花柳,好留烟月伴归桡。那知转眼浮生梦。萧萧日影悲风动。中散弹琴竟未终,山公启事成何用。东市朝衣一旦休。北邙抔土亦难留。白杨尚作他人树,红粉知非旧日楼。烽火名园窜狐兔。画阁偷窥老兵怒。宁使当时没县官,不堪朝市都非故。我来倚棹向湖边。烟雨台空倍惘然。芳草乍疑歌扇绿,落英错认舞衣鲜。人生苦乐皆陈迹。年去年来堪痛惜。闻笛休嗟石季伦,衔杯且效陶彭泽。君不见白浪掀天一叶危。收竿还怕转船迟。世人无限风波苦,输与江湖钓叟知。

  关于此诗本事

  黄寿祺先生等《清诗选》:“这首诗通过明末佞臣吴昌时凭借权势、显赫骄横、纵情声色,但转眼成空的事,感叹富贵无常的现象。吴昌时,明末嘉兴人,崇祯时,得首相周延儒之力,擢吏部文选郎,结交宦官,把持朝政。不久,周延儒罢职自杀,吴昌时处斩。事见《明史·周延儒传》。”(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3页)

  按:此说大体允当,但在细节方面也有一些重要的出入。

  其一,吴昌时的官职,《明史》卷三〇八《奸臣·周延儒传》所载为“文选郎”,卷二五四《郑三俊传》所载为“文选”“郎中”。考《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吏部》载:“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则其正式官名当为“吏部文选司郎中”。

  其二,所谓吴昌时“把持朝政”。《明史·周延儒传》载:“昌时,嘉兴人。有干材,颇为东林(按,东林党)效奔走。然为人墨而傲,通厂卫,把持朝官,同朝咸嫉之。”“把持朝官”,是“控制朝官”的意思。由于吴氏是吏部文选司郎中,有赞助吏部尚书迁升、改调官吏的职权,掌握着朝官们的前程、命运,因而能够控制他们。注者改一字作“把持朝政”,便不符合事实了。吴氏只是吏部所属职能司的一个正五品的中级官员,如何能够“把持朝政”?当然,由于他是首相的亲信,又与宦官交通,间接地“干预朝政”还是可能的。但这与“把持朝政”还不可同日而语。

  其三,关于“周延儒罢职自杀”。《明史·周延儒传》载:“已而御史蒋拱辰劾吴昌时赃私巨万,大抵牵连延儒,而中言昌时通中官李端、王裕民,泄漏机密,重贿入手,辄预揣温旨告人。给事中曹良直亦劾延儒十大罪。帝(按,崇祯)怒甚,御中左门,亲鞫昌时,折其胫,无所承,怒不解。拱辰面讦其通内,帝察之有迹,乃下狱论死,始有意诛延儒。初,薛国观赐死,谓昌时致之。其门人魏藻德新入阁有宠,恨昌时甚,因与陈演共排延儒。养性复腾蜚语。帝遂命尽削延儒职,遣缇骑逮入京师。时旧辅王应熊被召,延儒知帝怒甚,宿留道中,俟应熊先入,冀为请。帝知之,应熊既抵京,命之归。延儒至,安置正阳门外古庙,上疏乞哀,不许。法司以戍请,同官申救,皆不许。(崇祯十六年)冬十二月,昌时弃市,命勒延儒自尽,籍其家。”

  又《乾隆吴江县志》卷五七《旧事》二载:“既而御史蒋拱辰劾昌时赃私巨万,事多连延儒,并言内通中官,漏泄禁密事。帝震怒,御中左门,亲鞫之,遂下狱论死,且始有诛延儒意。时魏藻德新入阁有宠,谓其师薛国观之赐死,昌时实致之,恨昌时甚,因与陈演共排延儒。掌锦衣卫骆养性复腾蜚语。帝遂命尽削延儒职,勒其自尽,而昌时弃市。”

  据此,则延儒并非一般性的因“罢职”而“自杀”,而是被削尽官职,逮捕入京,勒令自尽。

  关于“画鼓队催桃叶伎”

  黄寿祺先生等《清诗选》:“画鼓队:乐队。”(同上)

  按:现代汉语之所谓“乐队”,是音乐演奏团队。中国古代并无“乐队”这一名目。这里所说的“队”,是“队舞”,即多人表演的一种舞蹈形式。

  明沈德符《顾曲杂言·舞名》:“宋时……所谓女童队、小儿队、教坊队者,已仿佛今世。”

  《宋史》卷一四二《乐志》一七载,“队舞之制,其名各十”。其“小儿队”,一曰“柘枝队”,二曰“剑器队”,三曰“婆罗门队”,四曰“醉胡腾队”,五曰“诨臣万岁乐队”,六曰“儿童感圣乐队”,七曰“玉兔浑脱队”,八曰“异域朝天队”,九曰“儿童解红队”,十曰“射雕回鹘队”。其“女弟子队”,一曰“菩萨蛮队”,二曰“感化乐队”,三曰“抛毬乐队”,四曰“佳人剪牡丹队”,五曰“拂霓裳队”,六曰“采莲队”,七曰“凤迎乐队”,八曰“菩萨献香花队”,九曰“彩云仙队”,十曰“打毬乐队”。“队舞”之制,可见一斑。

  吴伟业诗此句,实为倒装,正常语序应是“画鼓催桃叶伎队”。它描写的是:画鼓敲奏起来,紧接着艺伎们就成队出场表演舞蹈。

  关于“闻笛休嗟石季伦”

  黄寿祺先生等《清诗选》:“闻笛,嵇康精于音乐,死后,友人向秀行经其旧居,听到邻人在吹笛,追思昔日两人游宴之好,作《思旧赋》。石崇,字季伦,晋代的豪富,被赵王伦所杀。见《晋书·石崇传》。”(同上,第34—35页)

  按:三国魏向秀《思旧赋序》:“余与嵇康、吕安居止接近。其人并有不羁之才,然嵇志远而疏,吕心旷而放,其后各以事见法。嵇博综技艺,于丝竹特妙。临当就命,顾视日影,索琴而弹之。余逝将西迈,经其旧庐。于时日薄虞渊,寒冰凄然。邻人有吹笛者,发声寥亮。追思曩昔游宴之好,感音而叹,故作赋云。”其赋仍有“践二子之遗迹兮,历穷巷之空庐”语。可见向秀所“思”之“旧”,乃嵇、吕二人,并非嵇康一人。这只是一个小失误,顺带提出,予以辨正。

  注者此说最大的失误,在于引证不当,类比不伦。向秀与嵇康、吕向二人的政治倾向较接近。嵇、吕二人之所以被当政的司马昭集团杀害,是由于他们不肯与该集团合作,被该集团视为异己。而吴伟业与吴昌时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政治关系,也谈不上有多么深的私人交情。伟业《梅村家藏稿》卷五《鸳湖感旧》诗小序云:“予曾过吴来之(按,昌时字)竹亭湖墅,出家乐,张饮。”可见诗人只是在嘉兴鸳湖受到过吴昌时的款待,在他家的园林别墅中喝过酒,观赏过他家音乐歌舞伎的演出而已。因此,本篇对昌时的死并未表现出如同向秀对嵇康、吕向那样沉痛的哀悼,只说“闻笛休嗟石季伦”,而非“闻笛但悲嵇叔夜”(嵇康字叔夜)。有什么理由断定“闻笛”是用向秀《思旧赋》呢?

  笔者以为,要正确解读“闻笛”句,须征引《晋书》卷三三《石崇传》:“时赵王伦专权,崇甥欧阳建与伦有隙。崇有妓曰绿珠,美而艳,善吹笛。孙秀使人求之。崇时在金谷别馆,方登凉台,临清流,妇人侍侧。使者以告。崇尽出其婢妾数十人以示之,皆蕴兰麝,被罗縠,曰:‘在所择。’使者曰:‘君侯服御丽则丽矣,然本受命指索绿珠,不识孰是?’崇勃然曰:‘绿珠吾所爱,不可得也。’使者曰:‘君侯博古通今,察远照迩,愿加三思。’崇曰:‘不然。’使者出而又反,崇竟不许。秀怒,乃劝伦诛崇、建。崇、建亦潜知其计,乃与黄门郎潘岳阴劝淮南王充、齐王冏以图伦、秀。秀觉之,遂矫诏收崇及潘岳、欧阳建等。崇正宴于楼上,介士到门。崇谓绿珠曰:‘我今为尔得罪。’绿珠泣曰:‘当效死于官前。’因自投于楼下而死……崇母兄妻子无少长皆被害,死者十五人。”

  就豪富奢侈且不得善终这两点而言,吴昌时与石崇具有可比性,故诗人以“石季伦”指称他。而石崇的死是因为得罪了孙秀,得罪孙秀是因为舍不得爱妓绿珠,舍不得绿珠是因为她“美而艳,善吹笛”。“闻笛休嗟石季伦”句的构思逻辑正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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