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振振唐诗新解(十七)
2020-12-24 15:1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钟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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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振振,1950年生,南京人。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古文献整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学者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指导教授,中国韵文学会会长,全球汉诗总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央电视台“诗词大会”总顾问、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等。曾应邀在美国耶鲁、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讲学。

  

  长庆二年七月自中书舍人出守杭州路次蓝溪作

  【唐】白居易

  太原一男子,自顾庸且鄙。

  老逢不次恩,洗拔出泥滓。

  既居可言地,愿助朝廷理。

  伏阁三上章,戆愚不称旨。

  圣人存大体,优贷容不死。

  凤诏停舍人,鱼书除刺史。

  置怀齐宠辱,委顺随行止。

  我自得此心,于兹十年矣。

  余杭乃名郡,郡郭临江汜。

  已想海门山,潮声来入耳。

  昔予贞元末,羁旅曾游此。

  甚觉太守尊,亦谙鱼酒美。

  因生江海兴,每羡沧浪水。

  尚拟拂衣行,况今兼禄仕。

  青山峰峦接,白日烟尘起。

  东道既不通,改辕遂南指。

  自秦穷楚越,浩荡五千里。

  闻有贤主人,而多好山水。

  是行颇为惬,所历良可纪。

  策马渡蓝溪,胜游从此始。

  关于“委顺随行止”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选集》注曰:“行止,语本《孟子·梁惠王》:‘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意思是说进退听命于人,失去自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35页)

  按:“行止”是古汉语常用词,本义为“行走与停止”,引申则有泛指举动之义。仅据此二字,并不能断定它是用《孟子》。要读懂白居易诗此句,还应注意“委顺”与“随”等字词,使全句文意豁然贯通。

  “委顺”,语出《庄子·知北游》:“舜曰:‘吾身非吾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順也。’”

  “随行止”,可参看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三二〇《鬼》五《王彪之》引《幽明录》:“晋王彪之年少未官,尝独坐斋中。前有竹,忽闻有叹声。彪之惕然怪似其母,因往看之。见母,衣服如昔。彪之跪拜歔欷。母曰:‘汝方有奇厄,自今以去,当日见白狗,若能东行出千里,三年然后得免灾。’忽不复见。彪之悲怅达旦。既明,独见一白狗,恒随行止,便经营行装,将往会稽。及出千里外,所见便萧然都尽。过三年乃归,复还先斋住。忽闻前声,往见母如先,谓从吾,故来庆汝,汝自今以后年逾八十,位班台司。皆如母言。”《幽明录》,南朝宋刘义庆等编撰。此段文字中的“随行止”,即跟随他人,他人走到哪里,我亦跟到哪里。

  要之,白诗此句是说自己的一切行动都服从天命,随遇而安。

  关于“闻有贤主人”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选集》注曰:“[贤主人]原州主,指前任杭州刺史元藇。藇于元和十五年,继严休复为刺史。《唐语林》二以白氏的前任为严休复者,非是。”(同上,第236页)

  按:白居易到杭州,是去做刺史,不是去做客。因此,“贤主人”轮不着前任杭州刺史来当。他此行是从京城长安出发,而作此诗时,才走到“蓝溪”。清和珅等《大清一统志》卷一七八《西安府·山川》曰:“蓝溪水,在蓝田县东南。”也就是说,他还在长安的郊县。故诗中写道:“自秦穷楚越,浩荡五千里。闻有贤主人,而多好山水。是行颇为惬,所历良可纪。策马渡蓝溪,胜游从此始。”大意是说:由“秦”(今陕西)经“楚”(此指今长江流域)而至“越”(今浙江),路途有五千里之遥。听说这一路上既有热情待客的地方长官(“贤主人”),且多好山好水,因而这次旅行一定很惬意,大可写诗撰文来记录。鞭马渡过蓝溪,美好的游历就此开始啦!

  

  醉赠刘二十八使君

  【唐】白居易

  为我引杯添酒饮,与君把箸击盘歌。

  诗称国手徒为尔,命压人头不奈何。

  举眼风光长寂寞,满朝官职独蹉跎。

  亦知合被才名折,二十三年折太多。

  关于“与君把箸击盘歌”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选集》注曰:“[把箸击盘歌]此暗用古代‘击钵催诗’掌故。《南史·王僧孺传》:‘竟陵王子良尝夜集学士,刻烛为诗,四韵者则刻一寸,以此为率;萧文琰曰:“顿烧一寸烛,而成四韵诗,何难之有?”乃与丘令楷、江洪等各打铜钵立韵,响灭则诗成,皆可观览。’箸即筯,钵即盘。这是力写诗成迅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4页)

  按:白诗“击盘歌”与《南史》“打铜钵立韵”,既无一字相同,而白诗中又没有任何与“催诗”相关的内容,因此,说白诗“暗用古代‘击钵催诗’掌故”,是毫无根据的,完全不能成立。

  “把箸击盘歌”,即用筷子击打盘子作为节奏而歌咏。相同的举动,在白居易之前,没有文献记录。但类似的行为,却不乏其例。

  如《楚辞·渔父》曰:“渔父莞尔而笑,鼓枻而去,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

  又,汉刘向《说苑》卷八《尊贤》曰:“宁戚击牛角而商歌,桓公闻而举之。”

  又,《世说新语·豪爽》曰:“王处仲每酒后辄咏‘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以如意打唾壶,壶口尽缺。”

  凡此“鼓枻而歌”“击牛角而歌”“以如意打唾壶而咏”,皆与白居易“把箸击盘歌”相近,都不过是在歌咏时用手边所有的器具敲打节拍而已。

  

  关于“举眼风光长寂寞”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选集》注曰:“[举眼句]此句即景抒情。刘、白扬州聚首在冬末春初,东风浩荡,烟景宜人;而逐客漂沦,犹然寂寞,是十分让人悲痛的事。‘风光’两字,地切扬州。李益《行舟》诗:‘闻道风光满扬子,天晴共上望乡楼。’寂寞,谓遭到冷落。”(同上,第265页)

  按:李益诗里的“扬子”,是“扬子江”,而非“扬州”。且“风光”到处都有,何以见得其“地切扬州”?因此,王先生所注似缺乏说服力。

  其实,白诗此句与白、刘二人的一次唱和有关。

  《白氏长庆集》卷三一《自问》诗曰:“依仁台废悲风晚,履信池荒宿草春。(晦叔亭台在依仁,微之池馆在履信。)自问老身骑马出,洛阳城里觅何人。”诗自注中的“晦叔”“微之”,分别是白居易亡友崔玄亮、元稹的字;“依仁”“履信”则分别是崔、元二氏所居的坊名。

  而《刘宾客文集》外集卷二《吟乐天自问怆然有作》诗曰:“亲友关心皆不见,风光满眼倍伤神。洛阳城里多池馆,几处花开有主人。”

  白居易此诗所谓“举眼风光长寂寞”,应是对刘禹锡前番和诗中“风光满眼倍伤神”句的化用。白、刘二人曾有一些共同的朋友,而今白、刘二人年纪老大,许多朋友却已作古,故白、刘二人的唱和诗中,不免都流露出凄凉之感。所谓“寂寞”“伤神”,即就此而言。

  王先生将白诗此句中的“寂寞”解释成“遭到冷落”,也属误读。

  

  和自劝(二首其一)

  【唐】白居易

  稀稀疏疏绕篱竹。窄窄狭狭向阳屋。

  屋中有一曝背翁,委置形骸如土木。

  日暮半炉麸炭火,夜深一盏纱笼烛。

  不知有益及民无,二十年来食官禄。

  就暖移盘檐下食,防寒拥被帷中宿。

  秋官月俸八九万,岂徒遣尔身温足。

  勤操丹笔念黄沙,莫使饥寒囚滞狱。

  关于“勤操丹笔念黄沙”

  王汝弼先生《白居易选集》注曰:“[丹笔、黄沙]古代法官,以朱笔决狱定刑,朱笔一下,决人生死。故提起(操)笔来,要特别谨慎(勤)。黄沙,指法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7页)

  按:“勤”不可以训“谨慎”。这里的“勤”,是勤快的意思,与现代汉语相同。其对立面则是“懒”。

  说“丹笔”即“朱笔”,说“古代法官以朱笔决狱定刑”,都是对的;但“朱笔一下,决人生死”云云,却与实际情形不尽相符。

  白居易原本、宋孔传续撰《白孔六帖》卷四五《刑法》曰:“丹笔,正刑之笔。”同卷《推断狱》曰:“丹笔,以定罪也。”可见“丹笔一下”,只是有罪判决。死刑当然也包括在内,但不一定都是死刑。

  《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曰:“玄龄(按:房玄龄)等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条,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递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条,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条:绞、斩。大凡二十等。”

  对于罪不至死的囚犯来说,尽快判决,无论是判笞、杖还是徒、流,都比关押在监狱里久拖不决、刑罚遥遥无期要强。尤其是那些犯轻罪、至多判笞、杖刑的囚徒。因此,诗人才自勉要“勤操丹笔”“莫使饥寒囚滞狱”!

  “黄沙”一词,也不可以“指法场”。

  《晋书》卷三《武帝纪》曰:“(太康)五年……六月,初置黄沙狱。”

  又卷四一《高光传》曰:“是时武帝置黄沙狱,以典诏囚。”“诏囚”犹言“钦犯”,即皇帝钦定的要犯。

  后人用此典故,但以“黄沙”为“监狱”的代名词而已。

  如武则天《减大理丞废秋官狱敕》:“丹笔刑官,已绝埋梧(按:当作‘理梧’)之听;黄沙狱户,将为鞠草之场。”

  后周太祖郭威《盛夏决滞狱敕》:“朕肇启丕基,躬临庶政,深慕泣辜之道,以弘恕物之心。今则方属炎蒸,正当长养。黄沙系絷,宜矜非罪之人;丹笔重轻,切戒舞文之吏。凡有狱讼,不得淹延,务令囚绝拘留,刑无枉滥,冀叶雍熙之化,用符钦恤之情。应京都、诸道、州府见禁人等,宜令逐处长吏,限敕到,应有狱囚,当面录问。事小者便须遣决,案未成者即严切指挥,疾速勘决,据罪详断疏放,勿令停滞,及致寃抑,庶召和气,俾悦群心。”皆是其例。

  亦有用以代指“案件”者,如《太平广记》卷二一四《画》五《杂编》:“荥阳外郎赞宰万年日,有荷校者,以贼呼之。言尝绐妇人,廉市马画。赞责之,命取以视,则古丝烟晦,幅联三四,蛮罽裁缥(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高彦休《唐阙史》卷下作‘褾’,是),斑鼊皮轴。赞(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阙史》无‘赞’字,是)曰是画也,太尉李公所宝惜,有‘赞皇图书’篆焉。人有七万购献牢盆者,得漕渠横梁梗[舟占](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阙史》作‘船’)倅职。因出妓于閤,又落民间。言是寇幸其不鉴,以卑价市之。为妓人自他方归所诉(按: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卷五《故事拾遗·郑赞》作‘后妓人自他所得知其本直,因归诉’),请以所亏价书罪。赞不能决。时延寿里有水墨李处士,以精别画品游公卿门,召至辨之,瞪目三叹,云‘韩展之上品也’。黄沙之情已具,丹笔之断尚疑。会有赍籍自禁军来认者。赞以且异奸盗,非愿苛留,因并画径送(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阙史》作‘桎送’)。后永绝其耗。(出《唐阙史》)”所谓“黄沙之情已具,丹笔之断尚疑”,等于说“案情已明了,判决还在犹豫”。

  仔细玩味白居易诗,“念黄沙”云云,或言心系狱中囚徒,或言心系案件审理,似乎都说得通。而上引郭威敕文内容与白居易诗意尤为契合,更当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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