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2021-11-17 21:2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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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江苏省住建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意见》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其他责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资金上,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交付使用前,应当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建设单位按套(户)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监管机制,加大对相应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直至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依法责令停工整改,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此外,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强化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结果信息的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标签:工程质量;实施意见;江苏省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