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 南京中院发布十项司法措施
2021-02-07 19:3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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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记者 尹丹丹)2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的十项司法措施”新闻发布会。据悉,此次南京中院推出十项司法措施,是高效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优化巩固近三年相关司法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成效。

记者从“十项司法措施”中了解到,南京中院将把握“股权激励”的本质属性,推动企业落实顶尖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人才待遇。依法认定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担保效力,充分发挥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担保功能,丰富和拓展科创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对新型研发机构设置的特殊股权结构持宽容态度。加强对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等法律问题研究,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资金信托、保兑仓等新型纠纷审理规则。同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对于助推企业脱困方面,南京中院会严格把握公司解散认定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依法审慎判决解散,及时有序处理因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引发的纠纷,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挽救价值的创新企业,通过庭外重组、预重整等多渠道化解债务危机,助力企业脱困重生。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已被市场淘汰的落后企业,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让其快速退出市场。

同时,南京中院还将突出对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保护,加大对涉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等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贯彻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额支持合理维权成本支出,放大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效应。拓展“云平台”应用,强化涉创新主体案件智能化、远程化处理。加强自贸区南京片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探索选任港、澳、台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特邀咨询专家在域外法查明中的作用。

标签:中院;司法措施;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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