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
以“司法手术”帮企业快速重生
江南时报讯 4月4日,南京市法院召开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介绍全国首个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发布会由该院宣传处副处长程文军主持。
发布会上,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了方案的制定背景,发挥好破产制度作用,对于构建现代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对于陷入困境仍具有经营价值的小微企业,通过强化破产挽救制度工具供给,调动企业自救的主动性,提高危困小微企业挽救成效。在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高效推进和解,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推动企业快速重生,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去年3月,市政府出台的助企纾困二十条举措中有多条涉及小微企业,通过降低税费、支持信贷等手段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去年4月,南京市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了四大类十二项服务措施。今年,南京市出台了《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聚焦企业司法保护,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副庭长蒋伟指出,工作方案坚持“拯救和出清”并行,彰显破产保护和市场诚信理念,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困境,分类施策,推动在市场中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促进要素资源释放、流通,引导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和解。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探索困难小微企业救助路径。对于仍具有较好经营基础的小微企业,工作方案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提供庭外和解、庭外重组、预重整和重整等挽救工具,通过破产柔性司法,引导企业尽早把握企业挽救时机,维护小微企业营运价值和供应链。
发布会上,专家学者韩长印、李友根和破产管理人代表孙勇分别对方案进行了点评。韩长印认为,工作方案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值得肯定,比如,在整体思路方面,通过法院拟订表格式、要素化的破产申请表供当事人填写和提交等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及时出清”的功能,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破产的便利度、参与度、透明度和友好度的目标。在节约审计、评估等程序费用方面,债务人即便未规范设置会计账簿,但配合提供基本完备的营业记录和说明,包括采购销售记录、记账凭证、资金往来等财务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管理人可以委托审计。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完成的审计、评估、鉴定报告,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延续使用,不再重复审计、评估、鉴定。这种做法更加符合小微企业在会计账簿设置方面的客观实际。
“从破产管理人执业实践来看,现有的破产制度是适用于全规模企业的,甚至是以大中型企业破产为模板设计,没有对更广大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更适合的破产程序。市法院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制定专门小微企业工作方案,让破产制度更加有温度。”孙勇告诉记者,法院类似于生病企业的医院,工作方案设计引入了医院预诊、分诊制度,明确了适用该方案的小微企业条件,力图定位准确,及时对症下药。在诸多制度设计上,着眼于全流程简化破产程序,创造性运用信息化、要素式审判等手段降低市场主体行使权利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成本。强调全面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市场诚信理念,发挥破产制度净化市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
(记者 钱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