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IPO 原国企领导人违规参股遭质疑
2020-08-06 15:37: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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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熊猫乳品”)IPO于8月4日上会审议首发事项获得通过。然而,有投资者发现公司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郭红曾为国有控股企业浙江粮油的派驻代表,其所持公司股份应属于违规持股,这或将成为公司IPO难以逾越的最大障碍。

资料显示,发行人前身熊猫有限自1995年成立即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粮油”)持有51%股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005年,国有股东浙江粮油派驻代表郭红开始通过受让股份或增资成为发行人股东,2010年-2012年,国有股东浙江粮油退出,现如今熊猫乳品演变为一家纯民营企业。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图示: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作恭、李锡安与李学军父子,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5,007.00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53.84%。除李氏家族外,郭红、周炜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955.90万股和21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2.54%。

招股书资料显示,1995年12月6日,浙江粮油、澳华乳品以及自然人应子才签订《“浙江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发起人合同》,浙江粮油以“熊猫”炼乳注册商标使用权作价100万元和货币资金155万元;澳华乳品以炼乳生产线及附属设备作价74.68万元,以货币资金155.32万元;应子才以货币资金出资15万元,熊猫有限于1996年1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

2001年应子才将其持有的公司3%的股权以37.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作恭。

2003年8月4日,澳华乳品将其持有的熊猫有限46%的股权以2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锡安。

2005年5月30日,李作恭将其持有的熊猫有限3%的股权以35.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红,李锡安将其持有的熊猫有限6%的股权以7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红。

2005年7月13日,熊猫有限增资扩股,浙江粮油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65万元;李锡安货币出资122.49万元,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77.51万元;郭红以货币资金出资183.74万元,其中13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8.7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熊猫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此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010年12月,浙江东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举行的电子竞价会上以1721.17万元的价格,竞得浙江粮油持有的熊猫有限42%的股权及“熊猫”乳品类系列商标所有权。

2012年6月,经过温州市恒大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竞价后,定安澳华以1987.00万元竞得熊猫有限42%的股权及“熊猫”乳品类系列商标所有权。

至此,投资发行人15年之久的国有股东浙江粮油完全退出熊猫乳品的历史舞台,不仅其所持公司42%的股份被李氏家族以1987.00万元竞得,还留下驰名商标“熊猫”牌炼乳的无偿使用权,熊猫乳品成为完全的民营企业。曾经的国有控股股东的派驻代表郭红也成为了公司第二掌门人副董事长,如此“民进国退”是否合法合规,备受诟病。

公开资料显示,郭红女士于1960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商务师。1980 年8 月至2008年12 月,历任浙江粮油经理、董事、副总经理;1996 年1 月至2014 年11 月历任熊猫有限董事长、副董事长;2018 年9 月至今任宝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11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从郭红女士的工作履历不难发现,熊猫乳品前身熊猫有限成立之初郭红即为浙江粮油的派驻代表并担任熊猫有限的董事长,其于2005年通过受让和增资成为公司占比18%的股东时的另外一个身份为国有控股股东浙江粮油的副总经理。

有业内法律人士向江南时报记者表示,郭红女士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派驻领导,其参股行为有违中纪发【2004】25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中纪发[2004]25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明确表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领导人投资入股关联企业属于严格禁止性规定,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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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