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2),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2),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表明,农行张家港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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