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哈工智能”)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2019 年 3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实施公告》、《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实施进展的公告》,天津奥特博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天津福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臻资产”)、李昊先生(李昊先生与奥特博格资产管理、福臻资产以下合称“增持股东”)完成了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并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等的相关约定,将福臻资产持有公司的 2,007,815 股、奥特博格资产管理持有公司的 827,400 股、李昊先生持有公司的 17,344,608 股股票质押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用于担保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原股东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担保期限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鉴于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原股东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了承诺的业绩数,原股东无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故增持股东不再需要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给无锡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