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消保委:提车途中出事故 责任边界需分清
2020-08-19 11:16:00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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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消费者方女士去无锡市江阴某4S店提新车。在车管所办理上牌过程中,发现停在车位内的新车被小卡车撞坏了大灯,引擎盖也被撞扁,遂报警。经查交警大队认定卡车方负全责,产生的损失由卡车保险公司理赔,并委托4S店维修轿车。方女士认为自己刚买的新车变成了事故车,无法接受要求退车,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方女士至江阴消保委要塞分会投诉。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发现,4S店与方女士交车手续齐全,车辆所有权归方女士所有,且卡车车主额外补偿方女士5000元现金,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分会工作人员认为,方女士本人驾驶车辆去车管所上牌,发生事故纯属意外,与4S店无直接因果关系。分会工作人员多次与4S店沟通协调,最终4S店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出发,同意赠送4次保养,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消费者表示满意。

依据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消费者熟知的“汽车三包”):“家用汽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千米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无质量问题,符合交付条件,在途中的意外,既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的合同解除要件,也不符合“汽车三包”中退换车的条件,故相关风险不应当转嫁至经营者,4S店无法满足退换车诉求。

因建议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提出合理诉求,对纠纷中责任不清,或无法确认诉求的情况,可及时向消保委反映,消保委组织将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标签:女士;汽车产品;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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