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兴市委巡察机构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将做实巡察整改作为提升监督质效的关键环节,通过“三张清单”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牢牢把整改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从严从实推进整改,体现巡察监督成果。
开出整改清单。泰兴市委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形成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估的整改清单,提出“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的整改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被巡察党组织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整改方案报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巡察机构联合审核把关,确保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三到位”。
反馈审核清单。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在巡察反馈后1个月和3个月内,分别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制定的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对整改方案内容空洞、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整改报告体现不出整改做法和成效的,在审批单中列出,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要求及时调整,进一步加强整改或者重新落实。针对整改不同环节分类施策,从严把关,夯实基础监督,切实提高巡察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纳入考核清单。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把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办理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执纪监督、检查监督、联动监督等方式,对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信访件核查处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考核内容,坚决把整改责任压实压细。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坚决抓典型、严问责。
(泰兴市委巡察办 徐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