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泰州市民陈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但他并没有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非但没有认真悔过,反而挑战法律底线,再次以身试法。
缓刑考验期间内,陈某无证上路驾驶机动车,被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陵大队当场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陈某的行为,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姜堰区司法局书面建议该院对陈某给予撤销缓刑。
该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陈某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依法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陈某宣告缓刑的部分并对陈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的刑罚。日前,陈某已被依法撤销缓刑,并交付执行。
法官表示,陈某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对正在接受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因犯罪被判刑并被宣告缓刑,体现的正是法律的柔情与温情,如果服刑人员不珍惜机会,一旦再次犯错,法律也必将毫不留情,坚决予以惩处。
(郭贝贝 李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