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2020-07-15 15:13:00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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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7月10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延长领取无需个人申领,通过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审核后进行发放。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象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对在泰州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在泰州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标准。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申领次月起发放,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2020年3月起至发文之前符合申领条件的,一次性补发到位。

此外,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参照同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执行。

各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围绕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发尽发的目标任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让扩围政策早落地,失业人员早受益。

延伸阅读

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操作流程

一、申领

7月15日起,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最近一次失业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可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泰州人社APP”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利用失业保险部级比对查询系统和泰州市经办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审核要经过初审、复核等环节,确保审核结果准确。

三、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当场或以手机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本人。失业补助金停发按照部、省文件规定的停发情形执行。

标签: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