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为纵深推进相城区渭塘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巩固扩大“春季守护行动”成果,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相城市监局三分局依据自身职能,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
一、加强源头排摸,落实主体责任
摸清辖区内有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门店数量及分布情况,督促每个门店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友情提醒》,告知群众购买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或电动二轮摩托车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避免销售商家误导消费者。向所有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或电动二轮摩托车的门店发放商家、买家不买卖非标电动自行车承诺书,在购买时实施双签名制度,督促车辆所有人上牌时提供双签名承诺书。
二、强化宣传力度,扩大整治效果
积极向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等内容,告知其不得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C认证证书、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的电动自行车。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深入辖区内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改装、拼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台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有违规提速,是否存在铭牌信息不全等问题。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6余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31家。
下一步,三分局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实际行动有力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电动车销售市场营造良好环境。(沈雨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