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年来随着银行服务的转型升级,银行卡的办理业务越来越便捷,银行卡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方式。但是,要注意,银行卡千万不能像王某这么用,否则您就违法了!
今年3月份海安的王某得知将银行卡交予他人用于网络洗钱可获取手续费,为牟取非法利益,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各1张,开通了网上银行、U盾,绑定手机卡后交予身份不明的他人进行刷卡操作,帮助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计人民币9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4800元。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某为自己的无知、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悔不已。
警方提示,为您和他人的财产安全,请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依法正确使用银行卡,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否则等待您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韩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