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援帮助疫情防控志愿者讨回损失
2021-06-24 10:5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吴健华 奚鉴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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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感谢你们的帮助,受伤的赔偿款已经全部拿到了!”近日,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疫情防控志愿者周某来电,电话那头的他略显激动。

  原来,去年2月,国内疫情防控正处关键时期,各小区、交通要道设置防疫卡口,严格管控人员进出。海门区某村村民周某,作为一名党员和退役军人,主动请缨在本村防疫卡口执勤。

  2020年2月26日中午,村民张某骑电动车意图强闯卡口,周某见状,同另一名志愿者将他拦下,说明疫情防控要求,劝他返回。张某恼怒,出手推搡,致周某跌倒受伤。报警处理后,周某被送医接受住院治疗。经诊断,周某胸外伤、两处肋骨局部骨皮质扭转、肺挫伤。周某出院后,张某却不承认打人,也拒绝支付医药费等任何费用。经村干部指引,周某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其正当权益。

  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援助申请后,当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以最快的速度办好相关手续,案交承办人。与承办人的交流中,周某显得十分无奈。他说,张某坚称自己精神不正常,不能理解防疫要求,因被追赶才出手反击,拒绝赔偿。

  为保障受援人的权益,承办人先后走访了村干部、张某的邻居,倾听同村人对张某的评价,初步判断张某存在狡辩的可能。承办人来到海门区公安局了解本案处理情况,得知该局曾委托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给张某做过鉴定,认定其无精神病、具有受处罚能力,并做出了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承办人与法援中心对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梳理,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凭借充足的证据,承办人有力反驳张某的申辩,疫情期间周某的追赶行为,完全是出于保护周边群众生命安全之公共利益考虑,并无过错。法院全部采纳承办人观点,判决张某赔偿周某损失17672.49元。(吴健华 奚鉴菲)

标签:海门;疫情防控;法律援助中心
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