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期,南京六合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队员在网格巡查至雄州街道朝天街时发现,一店铺的店招正在出新,但是使用的是喷绘布,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执法队员随即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未按照规定设置门头店招、标识标志。根据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队员现场告知当事人,门头店招出现破损应当立即进行更换,根据《南京市店招设置导则》的规定,主要街路不得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等材料设置店招店牌,建议使用铝塑板等材料设置店招。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规,表示立即整改,并且以后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该店铺店招已按要求设置完毕。下一步,直属三中队将继续依托网格巡查加强管理,发现违章及时处理,努力提升市容环境。
(潘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