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进入一审
2021-10-19 12:14: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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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0月18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拟明确传承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具体途径,突出对烈士殉难遗址、知名烈士墓和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等具体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最严格的特色保护。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保护利用条例》,这是市级层面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面’上立法。《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的制定,是具体‘点’上的专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两个条例“点面结合、相互呼应”,形成在全国独树一帜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法规体系。

  现状:烈士陵园功能定位转变,原法规不再适应,亟需新立法规

  1988年,雨花台烈士陵园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目前现行有效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在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发展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采访中,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赵永艳告诉记者,原条例着重于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缺乏对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规定,一些与陵园庄严肃穆氛围不相适应的现象和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约束或禁止,如何进一步传承弘扬好英烈精神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随着主要功能定位由风景区向烈士陵园转变,管理机构职能由风景区的建设管理向烈士陵园的保护利用转变,原《条例》与烈士陵园发展、定位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凸显。“特别是由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烈士陵园的范围受到侵蚀,不仅对文物本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安全造成隐患,也影响了烈士陵园整体风貌。”赵永艳说,亟需通过立法加强对烈士陵园的整体保护,消除或逐步解决烈士陵园及周边不利安全的因素。

  论证:组织30余场调研,听取20余家单位意见,只为立一部特色良法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雨花台丰富的党史资源,加强雨花台烈士陵园的保护、雨花英烈精神的传承弘扬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项目。

  今年初,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与第三方共同成立了条例起草团队。起草团队对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现状、存在的管理难点痛点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先后赴江苏淮安、山东临沂、北京、重庆等地区开展调研,借鉴其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立法经验。

  据法规起草团队负责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夏清瑕介绍,他们全面梳理中央、省市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了解上位法立法精神,进一步确保本次立法内容的合法性。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炜告诉记者,作为条例的一审委,他们先后组织、参与了30余场调研活动,充分听取相关单位、雨花台区相关单位、行政相对人及党史、法学专家等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民生诉求,专题论证立法重点、难点问题。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今年4月,立法小组还参加了清明节“雨花台论坛”活动,积极宣传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立法工作,深度挖掘雨花英烈的精神内涵,大力弘扬雨花英烈红色文化正气。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以“立法保护烈士陵园 传承弘扬英烈精神”为主题的“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吸引近2万网民参与在线交流,网民合法合理的意见建议已予采纳。

  据介绍,条例草案文本形成以后,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通过陵园官方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月底,通过市政务平台,向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办,市教育局等22家市级部门单位以及雨花台区、秦淮区人民政府分别书面征求了意见。9月初,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听取陵园周边企业、单位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团队再次修改完善了《条例(草案)》。

  特色:严格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界定了烈士陵园的概念及其范围。范围具体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雨花台烈士陵园和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皖南事变三烈士墓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条例(草案)》还拟明确传承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具体途径,要求本市将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以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为题材的文艺创作,常态化开展线上祭扫活动,并通过红色基地共建活动、雨花英烈英名命名以及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条例(草案)》拟突出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特色保护。第十四条拟规定对烈士陵园内的设施、遗物、文献等实施重点保护。第十五条针对南京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拟实施特别保护,规定其名称和用途不得变更。第二十条拟规定烈士陵园的环境氛围应当庄严肃穆、清净整洁,明确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等,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特别设置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规定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体现了南京作为红色之城,对雨花英烈亲属的尊重。

  “加强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立法,强化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利用,是促进雨花台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宣传和弘扬的现实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

  通讯员 肖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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