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 南京开出首例罚单
2021-01-21 13:28:00  来源:江南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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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1月21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条例》开出了南京首例化妆品罚单,对经营企业处罚没款1.5万余元。

宣传新《条例》规范经营行为

  《条例》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进行进货查验、未依照规定贮存或运输化妆品、经营标签不合规的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起罚线都在1万元以上。

  为了让广大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理解《条例》规定,学法知法守法,2020年12月,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化妆品经营企业发放《告化妆品经营企业一封信》,明确了经营者在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储存运输、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并重点宣传了违法后果。

  12月30日,新城梅山分局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在某商业综合体开展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贯,要求企业主动清理各类问题化妆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综合体内的全体化妆品经营企业和辖区内部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参加了培训。

参加过培训的化妆品店被投诉

  1月12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某综合体内的化妆品店销售的某海外品牌隔离霜无中文标签。让执法人员意外的是,这家化妆品店此前还参加了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集中宣贯。

  执法人员立即上门进行检查,发现店内13个海外品种、共20件化妆品都没有中文标签。另经确认,消费者购买某海外品牌隔离霜也没有中文标签,但店内无库存。以上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9090元。

罚款1.5万元 没收价值近9000元化妆品

  经营者称,此前也因为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事被消费者投诉过,但当时《条例》还没有施行,对他们的处理没什么力度,所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知道《条例》已经开始施行,店里的员工也参加了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培训,但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有引起重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处罚。”该经营者十分懊恼地说道。

  1月21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了该化妆品店价值近9000元的化妆品,并对其处罚没款1.5万余元。

  杨磊 陈莉

标签:化妆品;条例;中文标签
责编:康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