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本是受害者,一念之差却成了作案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早在2010年,家住灌云县东王集镇的居民郑某发现家中狗被偷,随即出门追赶,最终狗被追回。郑某没有报警,而是向偷狗的盗贼张某提出私了协议:在归还自己家狗的同时,张某需再赔付一条狗。为达成和解,张某表明:将带着郑某一起去偷狗,来完成允诺郑某的条件。郑某同意后,当天便与张某一同前往其他地方偷狗,但偷狗未果,被人举报,郑某被依法处罚。
平时从事贩卖猪仔的郑某,为了贴补家用,想到与张某偷狗未成功,且偷狗不需要成本,赚钱又快又多,他决定再次去偷狗。于是,从1月份起,郑某白天在东王集镇贩卖完猪仔后,就窜到灌云县多地,专门以扔夹子、投放带有药物的鸡骨头等方式捕狗。
2月13日16时许,灌云县杨集镇群众王某报警称自己家的狗被人盗走。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通过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民警初步掌握狗是被一名骑红色无牌摩托车、头戴银色头盔、身穿黑色棉衣的中年男子偷走。民警通过这一线索,于当晚成功抓获3名非法收赃人员。通过收赃者提供的琐碎信息,民警倒查轨迹,反向研判,最终确定郑某身份,并于2月25日晚,在东王集镇将其抓获。经审查,郑某已持续作案有1个半月,共偷盗狗21条,非法获利7000余元。
目前,郑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