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见习记者 钱月明)《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3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单设章节,从学校、家庭两个方面作了规定。
《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激励措施、附则等内容。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表示,生态文明教育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办法》明确,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办法》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并单设章节,从学校、家庭两个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要求,充实、培养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和课外辅导员,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内容。同时,《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应当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便利和支持。《办法》设立“家庭生态文明教育”专章,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对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普遍关注的师资力量、教育资源、经费保障等问题,《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省实际,作出了相应的保障激励措施规定。在师资力量方面,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指导做好授课教师和课外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在教育资源方面,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学习课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面向不同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读本,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供资源、指导和服务。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所需的经费由本单位承担,生态文明教育中涉及清洁生产培训的费用可以依法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此外,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将免费向公众开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开放清单。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二十七条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动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公共文化设施等向公众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周免费开放。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免费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江苏是经济大省,以占全国1.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6%的人口,产出了超过10%的经济总量,是全国生态环保压力最大、任务最重、面临挑战最多的省份之一。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表示,未来5年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必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发动全民参与。出台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是填补江苏法规空白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健全生态文明教育的体制机制,以法治手段推动公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激发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内在动力,美丽江苏建设目标才能更快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