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监管
2021-12-16 17:13: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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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七部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含ICP在江苏备案)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都应纳入监管。

  通知指出,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收费过高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施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等要求,通过“双减”联席会议和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等机制,在2021年底前实现监管全覆盖。

  通知明确,培训机构须开立预收费监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应先缴至监管专户,后根据培训完成进度,拨付至培训机构自有资金账户。凡未完成服务的预收费都应存在监管专户中,培训机构不得擅用。从监管专户向机构自有资金账户拨款时应按实际课消,逐课拨付。如采用分批拨付的方式,监管专户上应留有余额,且额度不低于该培训机构届时未消课资金总额。要将培训机构所开课程、收费时段、收费渠道、退费安排、使用合同文本和开具发票等事项一并纳入监管,全面系统规范培训机构预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开课程的培训内容、开课时段、招生对象、招生简章等应通过教育部门审核。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两者同时进行的,应选取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和渠道收费。尹丹丹

标签:培训机构;监管;收费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