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出台新设置规范
2021-11-03 21:54: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钱海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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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为加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日前,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

  根据《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方案》,自2020年起到2022年底,江苏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工程,每个县(市、涉农区)至少要有3所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规范(试行)》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与定位、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与规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试行)》提出,对已建成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指导推进,于2022年底前对照《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试行)》进行完善提升。到“十四五”末,所有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一版)》,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标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江苏省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