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典型案例公布:斩断“江鲜”产业链
2020-09-21 19:30:00  作者:通讯员 宗思言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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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通讯员 宗思言 记者 康旭阳)9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长江禁渔工作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我省在长江禁渔工作中密切关注需求方和供给侧的买卖“两端”,斩断“江鲜”销售产业链,销售方不仅不能以任何形式宣传和出售“江鲜”,打着“江鲜”旗号发布虚假广告也将被处罚。

日前,有市民举报,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自动售货机里有“长江大白鱼”,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售货机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该自动售货机内存放有标识为“长江大白鱼”的鱼类制品5袋。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扣押5袋涉案产品。目前,因该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注册地在南京市建邺区,“长江大白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淮安市金湖县,执法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分别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方面,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监管的函》,要求各地大力开展网络监测,落实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监测网络经营主体26.39万家,其中监测电商平台2112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13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545条。

8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平台监测发现苏州工业园区某餐馆在大众点评上有“江团鱼”菜品,立即对该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实,现场不仅菜单上有“江团鱼”字样,后厨也有江团鱼活体,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查办中。

在违法广告整治方面,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累计监测广告1441163条次,其中传统媒体广告712546条次,户外广告38128条次,互联网广告690489条次,共发现相关违法广告459条次,立案调查处理62件。

8月7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辖区内某酒店在“美团App”上发布的“八菜一汤”套餐中,某个具体菜名涉及“红烧江鲜”字样,该菜名夹杂在“八菜一汤”中并不显眼,容易被忽略。执法人员随即对酒店后厨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江鲜”类食材。经核查,当事人为招揽顾客,通过微信支付200元委托朋友制作了菜单相关内容,但其实际使用的是农贸市场采购的养殖水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省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夜查行动,对通过初步摸排确定的重点检查区域和对象精准突袭,突击检查餐饮场所“江鲜”禁售情况。截至9月11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开展执法联动2908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数量20.04万家次。

无锡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餐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时,在某菜馆内现场查获白鱼段20斤、小鲫鱼1盆、杂鱼1盆、小刀鱼1盆;同时,现场发现写有“清蒸长江白鱼”“清蒸长江鲈鱼”字样的菜单一本。该商户无法提供相关鱼类的人工繁育证明、销售专用标识、进货采购凭证及票据,执法人员对涉案鱼类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续,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对查获的涉案鱼类进行品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同时,对餐饮商户冒充“长江白鱼”“长江鲈鱼”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标签:市场监管;长江;执法人员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