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11条举措“点名”创业板
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创业板注册制再成焦点
2020-05-28 23:08: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衍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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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陈衍晖 5月27日晚,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涉及中小银行改革方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转板、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内容。

强化银行体系改革

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在银行体系方面,金融委办公室提出将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上述规则是监管层多次提及的重点改革领域,其中,金融委在半年内多次研究部署中小银行改革发展,特别是多次提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问题。

资本市场改革提速

创业板注册制是重中之重

在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涉及资本市场的内容也有不少。实际上,相关改革方案已于近期陆续发布。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重中之重。此前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新三板转板工作也一直在加快推进。出台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在制度设计方面,参照科创板的做法,在坚持规范、透明、公开,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将审核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证监会对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推动对外开放

引导评级机构规范发展

对外开放方面,金融委表示将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5月14日,央行对美国惠誉评级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独资公司——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誉博华)予以备案。美国惠誉评级公司正式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更早之前标普也在北京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

从严追究金融机构责任

金融委办公室还明确,将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银保监系统共开出470张罚单,总金额达7254.16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累计罚款金额和数量均呈上升趋势。其中,包括140家保险机构,其中3位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3家机构被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新业务,1家机构被吊销牌照,单笔处罚金额最大的总额达338万元。

标签:中小银行;创业板;改革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