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南京首次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
2020-08-05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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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一名外地游客趁南京市玄武湖景区管理人员不备,偷偷将网红并蒂莲花采摘了下来。玄武湖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景区根据《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36条第2款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维护良好的文明旅游秩序,根据《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8月4日,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立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组,评审组由导游代表、法律专家、旅行社代表、景区代表和游客代表组成。

评审组对“游客擅自采摘玄武湖景区并蒂莲”行为是否应该纳入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组织现场评审,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造成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根据《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评审组决定将该游客擅自采摘玄武湖景区并蒂莲的行为纳入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两年。

这也是《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实施以来,被“记录在案”的首例不文明行为。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4月11日起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信息保存期限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等网站同时公布。”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景区、旅行社对在记录期限内的不文明旅游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对记录期限内的不文明旅游者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警示约束措施。”

交汇点记者 颜颖

图片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标签:南京市;文明行为;玄武湖
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