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4-01-13 14:0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钱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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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1月12日,江苏高院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

  近年来,江苏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升立、审、执、破全流程质效,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公正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三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商事案件47.48万件。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出台知识产权、房地产、破产等审理指南20余份,实施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加强裁判尺度统一,26件民商事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持续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着力构建多层次闭环监管体系,完善院庭长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推进法官惩戒实质化运行,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着力推进司法审判全流程阳光运行,将司法公开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近100%,邀请代表委员及企业家参加座谈、旁听庭审等各类活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强化高效解纷,不断降低商业纠纷解决成本。牢固树立“有效率的公正”理念,着力解决诉讼周期长等企业家反映相对突出的问题。强化审限预警和办案进度督促提醒,严格审限变更审核把关,最大限度推动案件在法定正常审限内办结。持续深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23年简易程序适用率81.56%,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以集中送达改革破解送达难,半数以上案件实现电子即时送达。涉企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69.4天,首次执行结案平均用时缩短至79.1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解纷渠道。省法院与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等13家单位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整合调解资源。运用“江苏微解纷”在线多元解纷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一条龙服务。持续深化商会商事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全省设立545家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引入3344名调解人员,近两年化解商事纠纷28101件。引导民营企业选择商事仲裁解决纠纷,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镇江、常州、南通等地中院联合仲裁机构出台意见,实现仲裁与诉讼良性互动。

  三是加强产权保护,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经营。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积极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加强司法政策措施供给,省法院成立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司法政策文件20余份,全方位、立体式构筑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全感。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甄别纠正倪菊葆案等历史形成的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省检察院签订相关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企业合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纳入法庭审理,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近三年,全省法院先后对有效完成合规整改的43家企业依法从宽处罚,对涉案的114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适用缓刑,帮助涉案企业重获新生。率先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建立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工作机制,近三年,对266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四是强化善意文明,着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坚持“扶持、引导、帮助”原则,积极采用诉讼调解、司法重整、执行和解等方式解决民营企业纠纷,多“放水养鱼”,不“竭泽而渔”。制定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依法妥善运用财产保全手段,既坚决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为债权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94.51亿元,又坚持善意文明,严禁超标的保全,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开展电子查封、保全,“活封活扣”财产41.3亿元,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失业者。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为4.78万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我省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占注册企业比例由全国第7位下降至第30位。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不断加大民营企业破产挽救力度,持续深化“1+N”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充分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程序,近三年,帮助南京建工、南京雨润、无锡澄星、徐州集群等844家困境企业重获新生。率先全面推开“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让更多市场主体敢闯敢干敢投,试点以来,71名诚信的创业失利者得到重生。

  五是提升服务水平,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温度。积极推行 “优+”诉讼服务标准,聚焦解决窗口接待、业务办理、线上应用等工作中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为市场主体提供全过程陪伴式引导服务、全问题覆盖式解答服务、全流程便捷式指导服务、全方位跟踪式评价服务。持续深化“家门口式”诉讼服务,精心打造全流程诉讼服务智慧平台,2023年,实现涉企商事案件网上立案8.14万件,部分法院研发线上小程序,为企业提供智能集约司法服务。切实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近三年,发布公司、买卖合同、金融、破产等各类审判白皮书20余份,发送涉企司法建议1100余条,走访企业1.2万家,发放风险提示手册3.6万册,为市场主体提供规则指引,不断提高民营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江苏法院将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世界一流”目标,真抓实干、勇毅作为,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努力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财产权益,依法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法治氛围。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2.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切实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法检协同协作,充分利用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确保合规改革落到实处。评选表彰涉民营企业优秀司法建议,推动案件审理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3.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手册》。汇总提炼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以典型案例+风险提示”方式,为民营企业提示法律风险,在送法进企、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中发放,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4.合力深化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提炼推广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行动经验做法,将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商会商事调解通报及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更多选择商会商事调解化解纠纷。

  5.合力推动商事仲裁功能发挥。完善与省司法厅加强诉讼与仲裁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更多选择商事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将商事仲裁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商事仲裁工作纵深发展。

  6.开展涉企积案清理。强化“如我在诉”意识,设定涉企案件清案目标,采取领导包案、限时办结等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涉企案件清理,确保应结尽结。严格审限管理,进一步提升审限内结案率。

  7.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执行案件集中攻坚。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针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执行案件,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稳定民营企业预期。

  8.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震慑不法行为。研究确定涉企业破产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司法标准,唤醒“沉睡”罪名,发布打击逃废债典型案例,实现“处置一个、震慑一批”效果。

  9.探索优化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制度机制。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新指标体系,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制度机制,降低破产成本,提升破产效率,帮助小微企业及时高效化解债务、退出市场。

  10.发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报及典型案例。做好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发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典型案例,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稳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江南时报记者 钱月明

标签:民营企业;市场主体;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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