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法院小案不小办 执行护民生
2024-01-11 20:5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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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蒋某早年系一家装修公司老板,高某为该公司员工,2019年,高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受伤,经仲裁调解,被执行人蒋某需分期给付高某工伤赔偿金共83000元。后因公司经营不善,蒋某给付55000元后,公司不再经营,其本人也杳无音信。申请执行人高某遂向泰州海陵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社区网格员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了解到虽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但是其父母在本地某村镇经营一家肉铺,具体位置不清楚。执行人员随即前往该村镇进行寻找。在村委会的帮助下,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被执行人的父母。

  在与被执行人父母的沟通中,承办人发现其父母是明事理的人,但是被执行人确实不在本地。承办人向蒋某父母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将蒋某父母争取过来一起做其工作。最终,蒋某父母现场为其代偿了部分款项,蒋某随后也将剩余欠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

  小标的关乎着大民生,对于此类案件,海陵法院执行局根据最高院、省法院关于小标的和涉民生案件的统一部署要求,秉持“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筑牢平安根基,护佑民生福祉。

  (潘一鸣)

标签:执行;父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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