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南通崇川法院民二庭在审理原告南通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坚持深化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及时给付40万元,保护了案外债权人的权益。
该案系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的衍生案件,债权人的债权于2021年5月经法院判决确认,但债权人始终未能获得清偿。后崇川法院执行局直接移送破产审查,该院于2021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该纺织品公司破产清算,并于今年6月1日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经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人对该公司现有债权47万余元。但经管理人尽职调查,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清偿。为尽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向崇川法院提起追缴股东出资的诉讼。
但在案件审理中,崇川法院发现该公司现股东竟为两位老人。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公司前一手股东在担任股东期间未能履行出资义务,且所发生的债务亦产生于前手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于是,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手股东向公司补缴出资40万元,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一周履行了给付义务。
(高纯 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