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对公账户 高淳一男子触犯刑律
2021-03-03 20:2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唐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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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高淳法院公开审结一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4月份,一个微信名为“易静明源”的人找到陈某,让其帮忙找人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并向陈某保证每注册一个就有1000元的获利。陈某此时意识到对方是想利用开设的对公账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贪图报酬费用,陈某在没有经营意愿的情况下,注册了两家公司并开设对公账户。后陈某将两家公司的对公账户等资料贩卖给他人,获利2000元。

  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陈某注册的对公账户被用于接受多人电信诈骗,资金达102.5万元。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陈某违法所得。

  唐奥平

标签: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账户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