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继承难 公证解民忧
2020-12-13 18:2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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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今年,李女士的养父母相继离世。整理遗物时,她发现父亲名下的一份存折,去银行办理领取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办理继承公证。随后,李女士来到通州公证处。她表示:虽然从小就跟随养父母一起生活,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或独生子女证。目前仅有的证明亲属关系材料是派出所出具的一张80年代户籍底册,上面登记了一家三口的名字。像李女士这种已办理入户手续,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在一起生活且生活时间较长、亲友及群众公认的、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但不能排除养父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为此,公证员走访了李女士养父母生前一直居住的社区,走访调查老邻居,得知养父母身边一直只有养女李女士,没有其他子女。结合李女士提供的继承材料,公证员为李女士办理了小额继承公证。

  王晓峰

标签:养父母;女士;收养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