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集中宣判 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2020-06-24 19:12:00  作者: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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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充分展示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震慑潜在毒品犯罪分子,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张家港法院对该院辖区内的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了集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葛某某因贩卖毒品分别被判刑。

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4月28日期间,刘某某与他人经电话、微信联系后,在张家港市金港镇,先后4次共以42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3.5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某某系毒品再犯,且有劣迹,应从重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10月13日、11月2日,葛某某在张家港市先后2次以7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9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自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张家港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5件,判刑人数122人,共处罚金人民币108.7万元,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2人,重刑率为26.23%,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

沈坚

标签: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