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已过60岁 工伤成残诉讼赔偿受限
2020-06-24 19:11:00  作者: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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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今年67岁的符某原系农民,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进入某公司上班,无职工退休待遇。2018年,符某在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日前,符某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给付其工伤待遇合计250570元。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某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损失应当按照工伤待遇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到用人单位劳动,可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如其因工伤构成5-6级伤残,只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能享受伤残津贴。因而,符某既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又主张伤残津贴,明显与规则相冲突,只应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遂依法判决支持符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712元,驳回其对伤残津贴的诉讼请求。

孙小林

标签:补助金;工伤待遇;津贴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