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生温度提升幸福指数 江苏出台两份公共服务重磅文件
2022-03-08 20:5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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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事关千家万户,既是群众关心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社会关切的重大现实问题。3月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荣锦解读了《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规划》和《标准》)。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划》和《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确定为“十有三保障”,在国家标准之上增加了“逝有所安、行有所畅、环境有改善、公共安全保障”四个领域,更好满足江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规划》首次统筹

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

  记者了解到,《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时期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我省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十四五”规划之前,我省用了两个五年规划,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建体系”和“均等化”。“十四五”时期我省与国家《规划》相衔接,首次统筹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把规划范围扩大到公共服务,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活服务。

  李荣锦介绍,就我省现阶段而言,区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主要是依据政府、社会、个人的权责关系,尤其是政府在服务供给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

  此次发布的《规划》除序言外,共八章,大致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论,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为规划背景,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的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第二章为总体要求,表述为“基本建成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设置了35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23项。

  笫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第三章到第七章,分别围绕基本公共服务“提质量”和“均等化”,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生活服务“品质化”,公共服务“提效能”,提出了具体任务举措,并把重点放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以更好体现政府编制实施规划、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责。

  第三部分——实施保障,为第八章,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深化合作共建、做好监测评估、营造良好氛围等。

《标准》是一份“责任清单”

更是“权利清单”

  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的具体行动,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公平可及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

  《标准》包括“十有三保障”13个领域和“12345”热线服务,共31类90项。主要涉及两方面基本保障:一是广大群众普遍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城乡医疗保险、城乡养老保险等,这些服务项目是全社会发展的民生底线,需要由各级政府兜底保障;二是聚焦老、幼、病、残、困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对于这些特殊群体,政府在基本生存、居住、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予以特殊保障。

  李荣锦表示,从各级政府的角度来看,《标准》是一份“责任清单”,可以精准把握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案头有账”,以此为依据精准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最需要予以保障的人群身上;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标准》是一份“权利清单”,可以清晰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到什么水平、什么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标准的持续实施,可以更好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让获得感更可持续。

  为了增强可读性、可操作性,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对照监督,《标准》细化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等,努力做到可观、可感、可落实、可考核。在保障内容上,既衔接国家《标准》又结合省情实际有所拓展提升,并延续我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在支出责任上,落实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及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具体改革方案,逐项明确了每个项目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确保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海燕)

标签: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保障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