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观点】引导数字文产虚拟集群 构建开放型产业网络
2022-04-08 11:52:00  来源:江南时报网  作者:张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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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苏缘

  (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是引领优质文化供给、催生新型文化消费的着力点。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数字创意产业”概念后,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系列政策,2020年文旅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并明确了到2035年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字文化产业集群的目标任务。由此,各地涌现出一批以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的数字文化产业特色园区,例如苏州元和塘文化产业园区、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

  然而,数字文化产业价值链各环节本身依托网络技术进行,且具有产业网络节点无边界、产业链条无限延伸的特性,如果仅运用传统的封闭空间模式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可能带来区域内产业结构单一、区域间发展同质化、创新惰性、知识锁定等局限性。因此,数字文化产业集群不应囿于地理距离边界,集群本身的虚拟化转型更加顺应数字经济变革。我们认为,数字文化产业虚拟集群应当是一个以平台为载体的、信息透明的、“去中心化”的开放性产业网络,数字文化及相关企业在虚拟空间中资源共享、公开信息、基础技术开源、专业化分工,以“内容创作”竞争代替“技术开发”竞争,以项目为导向的“弹性”合作制代替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刚性”合作。

  构建:扶持平台企业,突破各类边界限制

  扶持培育有一定用户积累的平台型企业,引导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撑数字文化产业虚拟集聚的载体。突破企业组织边界、产业边界及地理边界,形成用户体验为核心的数字文化产业生态平台。扩大虚拟集群主体规模,充分发挥平台网络效应,注入创新活力。运用完备的基础设施、简易的操作平台、广泛的媒体宣传、灵活的奖励机制广泛吸纳参与虚拟集群的潜在成员,包括分布全产业链环节的文化科技及相关企业、团队或个人,提供金融、法律等支持的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实验室、研究机构等辅助创新机构,以及提供专项扶持、监管保障的政府部门。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共建文化资源库,增加虚拟集群中主体的可利用资源,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价值链向欠发达地区延伸。

  链接:培育集群开源生态,孵化优质产品

  数字文化产业具有IT行业的基因,应当满足行业发展的“安迪比尔定律”,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链——虚拟集群中的各类技术开发主体为“硬件制造商”,鼓励开放共享现有基础架构技术,竞争者之间相互探索应用、协作修复、刺激创新;内容创作主体为“软件开发商”,通过多类型的技术培训和辅助开发,助力内容创作者快速孵化优质产品,消化技术提升带来的所有红利,迫使消费者体验升级,资本和数据资源流向技术主体带来新一波的提升。此外,以交互式开放平台将消费端引入虚拟集群的开源社区,健全数字文化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根据消费者倾向调整更新数字文化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之间相互链接,形成“技术创新—内容生产—营销—消费—反馈—再创新”的多维坐标闭环。

  治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维护企业信任关系

  “机会主义”、空间距离、缺乏物理载体带来的企业间信任问题使得虚拟集群相较于传统集群易呈现出更松散的状态,不利于集群效应的发挥。文化企业的无故退出必然给集群中其他企业和项目造成损失,必须明确虚拟集群内部治理规则,完善数字文化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一是强化指导督查考核,健全声誉机制。成立涵盖文化领域、技术领域和企业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智库,组成第三方考核团队,制定集群企业及各类主体考核评价体系并定期落实,在平台中公开数字文化企业或中介机构的信息和考核结果,保障集群内主体优质、信息公开透明,防范逆向选择行为。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惩罚约束机制,动态对数字文化产业虚拟集群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通过建立契约合同、行业协约的形式加大对企业无故失约行为的惩罚措施,起到威慑作用。

  服务:搭建文化金融系统,健全跨域融资机制

  探索文化与金融合作新模式,在虚拟集群平台中嵌入文化金融中介服务系统,助力跨区域的文化产业金融协作——线上将数字文化产业投融资相关的项目信息进行汇聚,线下通过高清视频跨域路演进行高效对接。针对数字文化主体或项目的资金流特点,由各地政府协同指导、多元机构主体参与共同制定信用评价制度。统一各层级、各部门、各地域的企业数据搜集口径,建立开放共享的数字文化企业数据库,健全金融机构与集群中数字文化企业之间的双向对接机制,消除信息壁垒。鼓励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向集群内企业提供产业链融资等创新形式的金融服务,精准扶持产业成长。

  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作环境

  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数字内容版权保护问题,弥补了以往数字内容线上传输事后监测的缺陷。虚拟集群中嵌套知识产权防御性项目,通过数字认证的方式,实时记录保存内容开发者的创作过程,以严谨的证据链保障虚拟集群中主体的合法权益。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虚拟集群中文化资源的产权确认、授权交易、权益再造、跨域认同等流程的有序推进提供服务保障,为相关创意成果及其衍生的商标权、版权、专利权等的保护提供根本保障,提高集群内文化、知识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化的积极性。

  可持续:推进定向培养计划,支持人才柔性流动

  一是支持高校、研究机构设立数字文化产业硕博培养试点,联动数字文化产业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定向培养,采用企校共育的模式进行人才培养与储备。二是发挥虚拟平台优势,对接人社系统,依据集群优势产业挖掘相关人才资源。三是搭建人才信息库,鼓励已从业人才围绕项目建设在虚拟集群中企业间的柔性流动,充分发挥“干中学”的知识累积与溢出效应。四是以虚拟社区、交流论坛、在线培训、创意大赛等形式增加非正式联系,加强集群内从业者的知识互通与继续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20ZD05〕、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AZD065〕阶段性成果。

标签:数字文化;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新华日报
责编: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