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三坚持”提高行政争议化解率
2022-05-18 11:33:00  作者:岳峰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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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今年以来,徐州市泉山区对执法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调解、和解手段实现案前、案中、案后等“全流程覆盖”,积极稳妥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截至目前,该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1件,受理31件,审结26件。其中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撤回5件,协调调解成功率达19.2%,直接纠错7件,直接纠错率26.9%,行政复议后群众息诉罢访率比例达100%。

  以诉源管理为指导,坚持事前协调。部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能仅因为对执法人员的态度不满或者是对行政行为一时的不理解,办案人员通过受理前耐心倾听申请人的诉求,与申请人交流、分析案情、举例类比,使申请人平复心情,钝化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共通过释法说理或者案前协调使申请人自愿放弃行政复议申请6件。

  以定分止争为导向,坚持事中调解。受理复议案件后,办案人员深入了解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在审理阶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对行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向申请人释法说理,尽量让申请人接受该行政行为;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错误的,联系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主动纠错,促使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今年以来,通过事中协调,成功化解5件行政复议案件。

  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事后释明。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办案人员尤其重视送达环节的工作,通过当面送达,再次向申请人释明决定书的内容,争取申请人的理解。通过做好送达环节的工作,有效降低了复议后的行政诉讼发生率。通过事后跟踪释明,今年已结案的26件复议案件,未发生复议后诉讼的情况。

  (岳峰 王浩)

标签:行政复议;纠错;调解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