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致伤亡 新北法援上门助维权
2021-11-08 22:1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陈建丽 巢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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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2019年2月19日18时许,毕某某乘坐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沿12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与由东向西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殷某某发生碰撞,致毕某某受重伤,共花费医药费25万余元。经交通事故认定,殷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2020年8月26日,毕某某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后于10月20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双方没有做出任何赔偿,2019年7月15日,毕某某的儿子代其向常州市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受理后,常州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江苏新联律师事务所巢红喜律师承办此案。由于受援人毕某某受伤严重,基本处于植物人状态。承办律师先后3次会见受援人儿子沟通案情,先后3次奔赴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后经过2次起诉、2次调解、2次开庭,最终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5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殷某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毕某某及其家属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979016.53元。

  该案从受理到成功解决,耗时接近2年,周期长、工作量大,但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秉承“为民服务”的初心,慎终如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陈建丽 巢红喜)

标签: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