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冬奥会的开幕,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火爆出圈,已出现一“墩”难求的现象。
江苏南通金凤凰工艺玩具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全国三家、江苏唯一的企业,参与了冬奥吉祥物的生产制造。目前,他们正加班加点,全力以赴赶制订单。
随着“冰墩墩”以萌态形象迅速走红,引爆全社会的抢购热潮,公司不断接到北京零售商的加急订单。
记者了解到,2019年9月,北京冬奥会吉祥物面世,该企业便接到北京奥组委邀请,参与设计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毛绒玩偶。吉祥物毛绒玩偶的诞生必须经过一系列繁琐工序,开版、绣花、印花、裁剪、缝纫、装订、包装……从平面图到成品玩偶,需要不断精细打磨和反复对比完善,以充分确保质量和外观符合原稿设计要求。
负责人表示,吉祥物的基本造型容易,难的是细节调整,公司团队对两个吉祥物公仔从眼睛大小颜色、细节表情再到面料选用、整体造型弧度都作了精益求精的研发,最终得到了冬奥组委会的认可。
据了解,该企业此前已多次参与制造诸多国际会议、赛事的吉祥物玩偶设计制造,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2010年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2014年南京青奥会吉祥物“砳砳”、2018年首届中国进博会吉祥物“进宝”以及2021年第十届中国花博会吉祥物“圆圆”和“梦梦”。
买不着冰墩墩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会侵权吗?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2月8日,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特许经营管理处处长郭磊表示,新春特别版冰墩墩即将上线,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将至少持续销售到今年6月底。由于需求的集中爆发,加上各工厂的工人师傅还在春节假期,目前出现了部分产品,特别是冰墩墩特许商品暂时不容易买到的情况。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高度重视,已和各生产企业进行了多轮沟通,目前工厂已有序复工,采取积极措施推进产品生产,将会有产品源源不断供应到市场。冬奥组委工作人员提醒,切勿从“黄牛”手中高价购买特许商品,不要相信价格炒作,不要囤货,理性消费。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