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建议进一步明确电梯共有产权人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的法律责任”、“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建议采取招投标方式引入专业机构专家深度参与监督检查工作”……4月20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时隔十年,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首次修订
据了解,《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1年10月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员会第26次会议制定,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当时“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时隔十年,对《条例》进行首次修订,既是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保障电梯安全法制体系的统一性,更是为了通过立法方式固化我市电梯安全监管的创新成果,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电梯空间虽小,却是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截至2020年底,全市电梯总量11.6万台,且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在用电梯约占全市在用电梯总数的21.35%。”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仅2020年一年检验发现电梯安全隐患11718台次,其中596台次有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被困人员12343人。
频发的“电梯惊魂”事件,让市民百姓对已制定10年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有了新期待。“电梯安全是事关业主生命安全的大事。《条例》要规范电梯专业维保公司、物业公司和乘梯业主三个方面的责权利,共同来维护电梯安全。”南京市高尔夫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曹福成说。
据悉,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在明确电梯安全工作的各方职责、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随着社会发展,电梯管理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5年颁布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上位法,对电梯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进行修订,以法治方式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增进民生福祉。
85条意见写入《条例》修订草案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被确定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立法主导地位,确定了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四位一体密切配合、联动推进的《条例》修订工作机制。
作为《条例》一审委,南京市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条例的修订工作,先后组织参加相对人(含企业和行业协会)、专家、部门、基层立法论证会,多次召集电梯相关企业代表、行业人士和市民代表座谈,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由南京大学王太高教授团队多次论证研讨,修改完善。
此外,南京市人大财经委还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梳理了近一年关于电梯安全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诉求,使《条例》修订工作更好聚焦问题、精准施策;会同法制委组织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南京市司法局开展多方联合调研,前往宁波市学习立法经验。据悉,截至3月底,通过广泛的征求民意,南京市人大财经委先后收到 36 家单位提出的 86 条修改意见,立法工作小组迅速组织人员梳理意见建议,逐条研究,经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确认,将采纳的 85 条意见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
《条例》拟明确业委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
记者了解到,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65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条例(修订草案)》在回应民生的关切重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破解“电梯久病不治”难题、固化电梯安全责任险、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都有创新内容。
高层建筑电梯困人故障占全市的 86%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97%为业主自管。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聚焦群众关注的高层建筑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使用的突出问题,拟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特别条款。在生产和经营方面,拟增加电梯视频监控有关条款,对企图违法犯罪者形成威胁,保障群众乘梯安全;拟增加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条款,服务市民基本通信需求。
在强化监管责任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拟明确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修改部门监管职责条款,推动建立多元共治体制;拟明确业主委员会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在电梯管理的全链条中注入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