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门槛,再次调整!2月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将“双2/3”改为“双2/3”加“双3/4”。具体怎么回事儿呢?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为您解读。
原有规定“双2/3”
《补充通知》里的调整,乍一听有点像绕口令,但意义重大。想要理解“双2/3”加“双3/4”,就要先弄懂“双2/3”。
2020年9月2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单元增梯应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简称“双2/3”)。
相关具体规定有:
如果影响范围超出本单元专有部分,有两类情形需要在征得“双2/3”业主同意的基础上,扩大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范围:一是需占用相邻单元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或者影响相邻单元业主通行的;二是造成建筑区划内宅间路线型变化、小区主景观变化、停车位减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发生改变的。
原则上采取从梯间半层平台入户的方式设置电梯,设置平层入户的,应在满足本单元“双2/3”前提下,取得本单元一二层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
一梯一户单元的增梯设计方案,应充分保障相邻单元业主的合法权益,必须利用单元楼梯过道方式入户的,计算“双2/3”同意业主时,应将相邻单元共同连接楼梯过道业主的户数与面积计算在内。
“双2/3”加“双3/4”
此次调整主要围绕“业主共同决定增梯事项的表决规则”,在《办法》的基础上,再次调整南京既有小区增梯门槛。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先解一道算术题,您一看就明白是怎么调整的。
A单元想要申请增设电梯,假设A单元有12户业主、房屋专有部分面积1200平方米。
12*2/3=8
依据《办法》规定,A单元需要8名及以上业主同意增梯,且这8名业主在A单元拥有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大于等于800平方米。
12*2/3=8
8*3/4=6
依据《补充通知》,原有的“双2/3”由“同意增梯比例”修改为“参与表决的比例”,即A单元需要8名及以上业主参与增梯表决,且这8名业主在A单元拥有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大于等于800平方米。
同意增梯的业主比例相当于《办法》的3/4,《补充通知》规定,参与表决的业主中需要6名及以上业主书面签下增梯同意意见,且这6名业主在A单元拥有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大于等于600平方米。
现在再来看何为“双2/3”加“双3/4”,可能会更加通俗易懂,即本单元增梯应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此次调整将《办法》中涉及“双2/3”的表述修改为“双2/3”加“双3/4”。
举个例子:
原表述:
原则上采取从梯间半层平台入户的方式设置电梯,设置平层入户的,应在满足本单元“双2/3”前提下,取得本单元一二层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
新表述:
原则上采取从梯间半层平台入户的方式设置电梯,设置平层入户的,应在满足本单元“双2/3”加“双3/4”前提下,取得本单元一二层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
与此同时,《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中,同步增加“业主参与表决情况及同意意见”。
(申请表)
缘何调整?
为什么调整南京市民申请既有住宅增梯程序?这就要说到国家层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相关调整。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补充通知》是落实《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补充规定,所以自2月1日起实施。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春/文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