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钟律师:配合“穿透式审查”理念,逐层剖析案件本质
2022-09-09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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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阐述:“民商事审判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注意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

  “穿透式审判”,顾名思义就是对于某个事物的表面现象进行由表及里的追查,打开事物的外壳,对内部的结构进行逐层的剖析,并获知其最终层次的构造或相关安排。一般“穿透式”有两个方向:一是产品方向往底层资产穿透识别最终的资产类别是否符合特定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定,其风险是否经过适当评估; 另一个是往最终客户方向穿透识别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或防止私募产品公众化。律师在处理此类金融案件中,应当配合法院该等裁判理念,同时准备理解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证据要求,以较小的证据准备代价提供足以证明己方观点的证据。

  程钟律师曾经代理系列融资纠纷,涉及金额十多亿元,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某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以债权转让与回购的方式向某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约定到期回购,后出现违约情形。信托公司于是委托程钟律师,通过诉讼程序追讨该笔款项。委托程钟律师代理本案时,由于当地高院已有相关判例,确认应当穿透核查信托资金来源。如最终资金来源存在高利转贷等情形,将导致信托公司与最终融资人的借款关系被认定无效。由于被告已经提交部分证据,证明资产管理公司存在贷款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信托公司对后续针对性证据的准备较为困惑。

  穿透核查主要是指全面考察直接投资人的最终出资人,一直穷尽到最终出资人为自然人、公司等法人或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或者是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的特殊合格者时为止。

  接手案件后,程钟律师首先考虑的是案由确认的问题,鉴于《九民纪要》对穿透核查的强调,虽然本案中信托公司是以债权转让、回购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但是考虑合同约定的回购方式、固定利息等约定,判断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未在案由与法律性质认定上做过多纠缠。案由问题解决后,针对对方提出的资金来源问题,如何证明信托资金不存在高利转贷,或证明到什么程度,当时有观点认为应当进行专项审计,明确资金来源,但是该方式不但费时费力,也将产生较高的成本。程钟律师提出,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资管公司与银行的调解书),律所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为对方证据中提到的信贷资金与本案投入信托计划的资金无关,辅助提供信托计划两投资人有充分自有资金投入信托计划的证据例如验资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水单,完成对对方证据的反驳。上述证据最终符合了法院的证明要求,法院最终采纳程钟律师的观点。

  同时本案的审理中也对涉及《差额补足协议》应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进行了详细查明,程钟律师从该份协议内容出发,联系协议上下文约定,对承担责任的条件和时间向法院做出了解读,法院最终采纳了连带责任的观点要求相对方承担责任。

  该系列案件在程钟律师代理后,法院组织了多次开庭。正式代理后半年内,即获得该系列案件的判决,基本支持了信托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其合法权益。程钟律师充分配合法院的“穿透式审查”理念,穿透式审判思维要树立审案就是彻实解决问题的理念。办案要贯彻程序、实体公正原则,这是人们经常讲的。但在坚持程序和实体公正的同时,也要贯彻诉讼经济原则。程钟律师凭借其对法律规范相关概念及逻辑的穿透、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实质的素养,以及运用敏锐的洞察力和清晰的思路,逐层剖析案件本质,向公司提出建议,以较小的代价提供了足以证明律所的证据。(文/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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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岩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