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王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7月10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根据管理办法,风险补偿基金应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重点支持信用贷款方式和“首贷”企业。
设立目的
引导金融加大对经济支持力度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旨在进一步引导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银合作等方式,由财政部门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为增信措施,引导银行等机构开发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农业、制造业、环保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补偿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营造健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金融共生共荣。
根据管理办法,风险补偿基金按照“1+N”模式运作,基金项下共设一个资金池,按支持领域、行业分别设立若干专项子产品。同一领域、行业风险补偿基金原则上支持一个子产品。 合作银行应具有服务支持对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实行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项审批、专设流程、专项考核等,保证内部资源优先配置。基金子产品支持的贷款应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须显著低于同类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可参照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的方式确定。不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
基金子产品由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增信支持,对融资方原则上采用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方式。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子产品特点,适当追加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保险保单、农业活体等抵质押方式。基金子产品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后视子产品运作效果,由省财政厅商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延续或取消。
基金子产品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实行信息化管理,线上实现合作银行与支持对象的双向选择,线下由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并办理相关信贷业务。
运行方式
合作银行共担贷款风险
据了解,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共担贷款风险。对基金子产品贷款逾期并符合补偿条件的,风险补偿基金可对该贷款部分本金提供补偿,补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未偿还本金的80%。合作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原则上对基金子产品贷款不良率超过4%的,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并压降贷款不良率。
合作银行按照协议投放的贷款发生逾期或欠息,应积极追偿,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在法院立案后,且贷款本金逾期满180天仍无法收回的,可以申请补偿。合作银行应于每个半年度的前10个工作日向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提交风险补偿基金补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风险补偿基金申请书》、贷款合同、贷款尽职调查报告、法院立案通知书等。
对于下列情形,风险补偿基金不予补偿。(一)贷款授信审查时,根据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贷款机构有未偿还逾期贷款;(二)相关贷款业务未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平台上进行信息化管理,或线上线下数据不一致;(三)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催收,未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并立案;(四)其他未按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要求发放的贷款。
据悉,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协调小组,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风险补偿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贷款产品提供信息化服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相关银行的贷款产品效果纳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对于实施效果较好的银行机构,可将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贷款产品纳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范围;江苏银保监局可将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贷款产品纳入普惠金融监测、考核范围等。